为进一步规范审判管理工作,提高办案质效,该院建立院、庭(局)长办案制度,制度规定:“院、庭长每年应当承办或者参加合议庭审理一定数量的案件。
据悉,自2013年6月至今,市中院院、庭长亲自办案213件,发挥了院、庭(局)长的示范和指导作用,激发了全体法官的办案热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