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县罗桥镇很多农田被野猪毁坏 不能捕杀又得不到补偿

13.02.2015  11:34

  本报上饶讯 黄绍翔、江南都市报记者夏昊报道:最近,上饶县罗桥街道办横山村杨村很多庄稼被成群野猪毁坏,因为野猪属国家三级保护动物,根据法律没有办理狩猎证不得捕杀,这让村民们真不知道怎么办才好。

  2月11日,记者来到罗桥街道办横山村杨村实地了解情况。在村民杨成的指引下,记者在他的农田看到,这块已松了土还没有耕种的几亩菜地里,一片片土壤几乎被翻了一个个儿,“这些都是它们前几天拱的,原本快要成熟的青菜,全被糟蹋完了!”杨成说,只要被野猪拱过的地,农作物就基本全毁了。

  据杨先生介绍,村子的野猪原先主要在半山腰上的水库附近活动,是最近3年才开始多起来的,经常少则两三头、多则五六头出来糟蹋农作物。由于辛辛苦苦种出来的作物基本上都进了野猪的肚子,位于水库上的农田不得不抛荒。

  杨成告诉记者,他们也曾尝试过利用过放鞭炮、敲铜锣、防护网等办法,驱赶、防范野猪侵袭农田,一开始还有点效果。但时间一长,野猪也就习惯了。有的村民就想着用土铳、捕兽夹等捕杀野猪,但因涉及违法而被公安机关及时制止。现在大家希望政府能够想个办法,替村民解决掉这个老大难问题。

  对此问题,上饶县农业局野生动物保护站曾站长在采访中告诉记者,野猪生存能力强大,生性凶猛,几乎无天敌,在部分地区已成为农业害兽。猎捕野猪必须取得狩猎证,且由经过专业培训人员组成的狩猎队负责。现在由省林业厅、省公安厅牵头已经酝酿在全省5个县区成立专业狩猎队试点工作。在试点完成后,在全省推广进行。

  至于村民的庄稼遭野猪糟蹋,造成的经济赔偿问题,《野生动物保护法》中相关条款规定:“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者其他损失的,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补偿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对此,罗桥街道办农林科主任表示,目前对此暂无补偿方法,希望将来能出台相应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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