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大力开展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
在5月29日召开的上饶市节约集约用地工作会议上,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
此次清理处置的范围为2008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批准的新增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及开发利用情况。重点是核清批而未供情况;供而未用情况,对应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的开发利用情况,是否存在供而未用、供作他用土地闲置等情况;因融资抵押而未开发利用的情况。
此次专项清查为期半年,至12月中旬结束,分动员部署、自查清理、督导检查、建章立制、总结评估五个阶段进行。要求各县(市、区)逐个批次、逐个地块进行拉网式清查,对未处置的闲置土地和批而未供、供而未用、供作他用的项目重大项目逐宗形成整改意见,并于8月20日前形成已批新增建设用地供应利用台账、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台账和省重大项目用地土地开发利用台账。
本次清查对闲置土地的认定标准、处置方式、处置程序进行了明确。对于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自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起算),由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按照土地出让或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对于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由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对于属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延迟而形成闲置土地的,可以延长动工开发期限、调整土地用途或规划条件、由政府安排临时使用、协议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置换土地等方式进行处置。
为确保此次专项清查工作有序推进并取得成效,上饶市政府印发了《上饶市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实施方案》,市国土资源局将组织挂点领导和科室长对各县(市、区)进行实地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