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出台规定 不得临时抽调新录用基层公务员
15.05.2015 12:18
本文来源: 人民网
近日,河南省委组织部等部门下发进一步做好偏远贫困乡镇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降低乡镇机关招录“门槛”、放宽报考资格条件,同时明确上级机关不得临时抽调新录用基层公务员。
通知要求,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乡镇机关,可单独或者综合采取以下7项措施:适当降低招考职位学历层次,最低可到高中或中专毕业;适当放宽专业限制,可不限专业或仅限专业类别;适当调整年龄条件,一般最高不超过40周岁;不限工作年限和工作经历;合理确定开考比例,报考人数较少的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设置一定数量的职位,面向常住户口或生源地在报考职位所在县的人员招考。
通知规定,新录用公务员在乡镇机关工作年限不得低于5年。最低服务工作年限内,一般不调整工作岗位;不得参加规定以外的离职学习;不得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职位;不得转任交流到上级机关工作;上级机关不得以借用、帮助工作等方式临时抽调。办理录用手续时,新录用的公务员应与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乡镇签订书面服务协议,明确最低服务工作年限和权责关系等。(记者朱佩娴)
《 人民日报 》( 2015年05月15日 04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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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5.2015 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