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餐馆不得收取开瓶费等不合理费用

29.09.2015  13:31

  顾客自带酒水,要被收取“开瓶费”,使用一次性消毒餐具,要加收一两元钱的消毒费,在一些餐饮企业,这些成了“潜规则”。但今后饭店老板再这样做,在法律上行不通。

  9月28日,记者获悉,近日举行的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规定,从事餐饮业的经营者,不得收取包厢费、开瓶费、餐具消毒费等不合理费用。该《办法》12月1日起施行。

   餐馆不得收取开瓶费等不合理费用

  《办法》规定,从事餐饮业的经营者,提供的食物应当符合质量安全和卫生要求;因不符合质量安全和卫生要求给消费者的健康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经营者应当明示其提供食品和服务的价格,不得收取包厢费、开瓶费、餐具消毒费等不合理费用。

  从事美容、美发业的经营者,应当合理收费,明码标价,不得使用伪劣美容、美发用品。从事生活美容的经营者不得从事医疗美容服务。

   网购权益受损可向交易平台索赔

  《办法》对消费争议的解决作了明确规定。其中提到,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