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小时外专人监督”不能只是画饼充饥
密云县在原有的监督制度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完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将报告内容扩大到干部购房购车资金来源、近亲属担任处级以上干部、经商情况等方面,将报告对象延伸到正科级干部和考察对象,定期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抽查。同时加强对干部8小时以外的监督,建立由退休干部、两代表一委员、大学生村官、社区负责人等组成的100名干部监督员队伍,定期向组织部门汇报监督情况。(新华网7月23日)
近日,北京多个区县结合自身的特点各出“奇招”“狠招”遏制腐败。比如密云县建立干部监督员队伍,指派专人监督干部业余生活,加强对干部8小时以外的监督。
咋一看,会认为这是当地政府的一项反腐“奇招”。但细细想来,这样的“奇招”是否真的能“打”出来?是否真的能起到出奇制胜的效果?却还是一个未知数。
问题一,“以下监上”能否落实?由退休干部、两代表一委员、大学生村官、社区负责人等组成的监督员队伍是否真正管用?或者说是否真的“敢”用?当下的“以下监上”制度往往沦为一样“摆设”,原因在于工作上存在直接隶属关系。下级不愿也不敢动不动就拿自己的领导“开刀”,因为自己的工作还得“靠领导提拔”。不要说监督干部业余生活,恐怕在8小时内的生活,下级也监督不了上级。
问题二,8小时外怎样监督?这也是最为现实的一个问题,8小时内的监督都已捉襟见肘,8小时外还能不能起到监督作用?先不论被监督干部在八小时外需不需要休息,连监督员自己在8小时外都需要休息,或者安排自己的私事。难道要让监督员24小时自己不休息跟着干部屁股后边儿跑?怎样监督?恐怕还需集思广益,寻找一种更为切合实际的手段。
问题三,私人关系如何“避嫌”?同一单位,同一地区,工作上有联系,生活中有瓜葛。难免不让人怀疑“8小时外监督员”也有可能对被监督干部的违规行为“睁只眼闭只眼”。将一个干部的腐败“辐射”到监督员身上,造成大面积的腐败滋生。同时,干部有监督员监督,那谁又来监督“监督员”?还需要上级纪检部门介入?那这项“奇招”的“造价”就瞬间被抬高,“奇招”变“贵招”,谁还愿意“出招”?
不得不说,要运用“8小时外专人监督”这样的“奇招”“狠招”来遏制腐败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只有通过结合实际解决问题,“奇招”才会收到“奇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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