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专技人员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可享系列政策

27.05.2016  11:21

  昨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省人社厅下发了《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据悉,从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符合通过正常手续离开机关(含分流、交流、调动、辞职),能提供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文件、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备案表,或辞职手续证明等材料;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个月以上(终算至申报资格上一年)并年度考核达到合格等级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五年内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可不受资历限制,可比照与其同期同学历人员在正常情况下达到的专业技术资历,直接申报相应层级专业技术资格,其在机关工作的年限视同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到企事业单位后的工作年限不计入比照。且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称外语不作要求。(高洁 记者 庄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