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使用不当 电梯屡屡“受伤”
近10年来,南昌县城区建设快速发展,高层住宅拔地而起,电梯总数达3760余台,其中住宅电梯3600余台,遥居全省县(市)区之首。7月底,记者在南昌县采访了解到,质监、房管部门平均每周接到三四起有关住宅电梯故障的投诉。当地不少小区居民希望本报能关注该现象,呼吁地方政府尽快出台电梯管理办法,依靠长效机制规范管理。8月3日,记者来到南昌县采访。
头三年电梯屡屡“超载”
谈到7月底受理的九里象湖城5号住宅楼2单元电梯投诉,南昌县质监局副局长应森林有些痛心,他翻出相片对记者说,该电梯轿厢地面已被重物磨烂,其中一个角落还被砸出窟窿。质监局已责成小区物业公司整改。
8月3日,记者随县质监局监管人员来到九里象湖城检查整改情况,看到5号楼2单元电梯轿厢地面已铺了钢板。据了解,该栋电梯轿厢地面出现窟窿是装修工人超重运送装修材料及建筑垃圾所致。
之后,记者随南昌县房管局走访永通澄湖国际小区、中大城等住宅小区,发现均存在小区电梯因业主装修、搬家使用不当而受损现象。
“永通澄湖”小区入住率不足三分之一,还有数千户业主等待装修入住。该小区物管公司负责人说,虽物管人员天天巡查,但有些搬运工为省时省力,总是违规使用电梯。
对此,九里象湖城物业负责人孙臣丽表示,物业公司无处罚权限,只能对涉事业主的水电进行切断处理,因此也频频引发矛盾。
南昌县房管局市场科科长张系亮告诉记者,因装修电梯过度使用成常态,住宅小区入住头三年成为电梯故障高发期,监管难度较大。
应森林说,业主亦存有误解,以为电梯管理、维护是物业的事,与己无关。事实上,按照《物权法》规定,小区电梯是业主共有财产,物业只是承担管理职能。如果电梯出现大部件损坏,高额费用最终还是要由业主“埋单”。
电梯维保费得不到保障
南昌县房管局局长万春明也表示,随着开发商售房进程,电梯产权逐渐由开发商转移到楼宇内的每位业主,受业主委托的物业公司被确定为电梯使用单位,物业公司职责就是保证电梯的安全、可靠运行。因此,物业公司介入前期电梯管理等工作很有必要。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南昌县的各楼盘电梯维保费得不到保障,这也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埋下隐患。按照电梯维保规范要求,一台10层、20层、30层电梯每月维保费分别为600元、1100元、1800元,而实际上该县一些楼盘电梯每月维保费最低的仅有120元,最高600元,大多数月维保费标准为300元左右。如新建不久的“水岸皇庭”小区电梯32层,维保费才360元/月。显然,过低的维保费满足不了工作需求,突发电梯故障或事故也就不足为奇。对此,物管公司反映,物管费标准不高,且相当比例业主未缴纳,如果仅由物业公司来承担足额维保费,无疑意味着亏本经营。
同时,该县质监局副局长应森林表示,当前电梯维保公司良莠不齐,有些物业公司为降低成本,往往选择“廉价”维保公司,物价、质监等部门对此无约束权,仅靠行业自律。
县房管局市场科科长张系亮也表示:电梯屡屡“中招”,与物业公司建立的电梯使用管理制度不完善或执行不到位,电梯维保费得不到保障,维保工作流于形式等不无关系。
南昌县将出台地方电梯管理办法
采访中,该县数个监管部门均表示,责任意识、经费保障、制度健全三者缺一不可,将此三项要求纳入专项电梯管理办法中,并通过地方政府出台、实施,才能从根本上避免电梯故障或事故,有效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南昌县房管局、质监局等部门均认为,解决电梯问题根本举措须当地政府尽快出台《南昌县电梯管理办法》,明确各部门职责,强化对各责任主体的监督和责任追究,实现规范化管理。上述部门建议由县政府牵头成立县电梯安全委员会,质监、安监、城建、房管等多个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在履行职责中,验收楼盘及办理房产证时,如电梯未经检验、未办理登记使用证、未办理操作人员证和管理人员证的,城建局对房地产商交付前验收不予备案,房管局则不予办理房产证;相关职能部门须严格审查物业公司资质,清理违法物业公司,及时收缴备用金,依法依规为电梯预留维修经费。据了解,县人大、政协根据今年初县“两会”期间代表、委员提出的电梯安全问题,已组织人员进行专题调研,并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分别拿出实施意见。
8月5日,记者获悉,南昌县人大已正式签发审议意见,就加强对全县电梯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要求县政府尽快出台《南昌县电梯管理办法》。
8月14日,记者了解到,相关职能部门已提交了《南昌县电梯管理办法》初稿,对有关电梯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销售、使用、日常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及各部门职责等方面均作了明确要求。但就如何保障电梯维保费,初稿并未作明确规定和要求。就此,县质监局表示,该部门已就此提出建议,建议物价局合理制订电梯维护、保养收费标准,监督、查处维保单位乱收费行为,以确保维保经费到位。
该《办法》何时正式出台?能起到什么样的约束和监督效果?本报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