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第12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江西展团展位搭建施工单位的通知

06.08.2015  17:47


各有关单位:


  第12届中国-东盟博览会(以下简称东盟会)将于2015年9月在广西南宁举办,我省将组织代表团参展。为突出我省特色及企业形象,扩大展示效果,我局计划统一对江西企业室内34个标准展位(3米x3米)标准件异型搭建。为节约经费、确保搭建效果,我局将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选定本届博览会江西展团展位搭建施工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展会名称:第12届中国-东盟博览会


  2.时间及地点:


  展览时间:2015年9月18日-21日


  地点:南宁国际会展中心(主会场,南宁市民族大道东段)


  广西展览馆(农业展分会场,南宁市民主路12号)


  3.展位数量:标准展位34个(3mx3m),其中:主会场22个,农业展分会场12个。(具体位置见附件1:展位图)


  4.展位布置形式:使用标准展架异型搭建。


  二、设计搭建企业资质要求


  1.必须具备合法经营和正规的设计搭建服务的资质。


  2.具有专业性较强的设计、施工队伍以及硬件条件,熟悉展馆环境。


  3.近年来承担过东盟会、广交会、华交会、中博会、泛珠会、低碳会等省部级展会展览项目标摊变异的布展设计搭建。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三、搭建施工要求


  1.按我局规定的设计方案(附件2)搭建;


  2.使用的型材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装修材料及装饰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或难燃材料,符合博览会消防安全要求(附件3)。


  3.要能满足每个参展企业形象和产品展示的要求。


  四、工程预算


  搭建施工服务总费用控制在人民币15万元之内,其中包括搭建施工、场地管理、展具租借和运输、水电、专家评审和税费等涉及展区搭建和服务管理的所有费用。


  五、投标报名及投标文件


  (一)投标报名:凡符合投标条件,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均可参加本项目投标。报名单位请详实填报《展位设计搭建申请表》(附件4),加盖公章后以书面方式发至我局。报名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12日18:00。


  (二)投标文件


  1.谈判响应书(格式详见附件5);


  2.施工用材的说明;


  3.工程报价表:以人民币计价,包括搭建施工、场地管理、展具租借和运输、水电、专家评审和税费等涉及展区搭建和服务管理的所有费用。如有缺项、漏项则视为对采购人的让利。


  4.资质和资格证明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单位情况简介;


  (3)近年来承接东盟会、广交会、华交会、中博会、泛珠会、低碳会等省部级展会展览项目标摊变异的布展设计搭建工程成功案例实例。(扫描缩影、说明,最多2个页面)


  5.服务保障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6)。


  (三)投标文件提交:


  1.投标各项文件必须按上述顺序编排。


  2.投标文件一式四份,纸型规格为A4或A3,彩印装订成册,清晰工整牢固,须密封并在骑缝处加盖公章。


  3.供应商代表为全权代表供应商参加谈判活动并签署谈判响应文件的人,如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书》(格式详见附件7)。


  4. 投标文件送达时间截至2015年8月20日12:00为止,提交地点:江西省南昌市洪城路8号长青国贸大厦21楼2107室(邮编:330026)。逾期投标文件视为无效。


  5. 不论供应商成交与否,投标文件均不退回。


  六、开标评审


  1.时间:初步定为2015年8月20日15:00,在江西省投资促进局会议室召开开标评审会,现场拆封投标文件。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2. 开标前在监督人员监督下,在“江西省商务厅展会设计搭建评审人员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评审小组,供应商代表在评审现场检查所有提交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当众拆封。


  3.评审小组对所有合格响应文件,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现场宣布评审结果。对中标的投标企业,我局将下达《中标通知书》,并签订搭建施工服务合同。


  4.原则上供应商应到评审现场监督并接受评委的技术询问;供应商因事不能到现场的,应递交(邮寄或传真)书面材料说明不能到场的原因以及承认拆封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程序合法有效;供应商未到现场且不按要求提交书面说明的,视为弃权。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蔡云,     联系电话:0791-86246547


  传真:0791-86246806   E-mail:[email protected]


  地址:江西南昌洪城路8号长青国贸大厦21楼2107室


   附件下载


   附件 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5.6.7


  江西省投资促进局


  2015年7月30日





来源:( 江西省商务公众信息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