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两次状告丈夫和“小三” 房和钱全讨回

09.10.2015  13:54

  丈夫不仅背着自己在外面找情人,而且还给情人购买了两套房子。55岁的王女士一气之下,两次将丈夫和丈夫的情人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赠与无效、返还房屋和购房款。法院最终支持了王女士的诉讼请求,做了他人四年情人的李女士到头来一场空。

   一告情敌追回一套房

  55岁的王女士和57岁的岳先生原本是一对恩爱的夫妻。2010年,岳先生认识了24岁的李女士,发展成为情人关系。

  2014年,王女士发现了丈夫岳先生的婚外情,而且发现他给李女士购买了一套房子。王女士在沈北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丈夫赠与李女士的房屋合同无效,并返还房屋。2014年10月28日,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双方达成协议,李女士名下的房产归王女士所有。

  此后,王女士又陆续发现就在丈夫给李女士购买房产的同时,还多次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往李女士的银行卡进行转款24万余元,除一小部分用于支付其生活费用,大部分被用于为李女士购买的另外一处房屋支付购房款。

   二告情敌索要购房款

  王女士将丈夫和李女士起诉到于洪区人民法院,要求确认赠与合同无效,请求判令李女士返还24万余元。岳先生辩称,自己并没有和李女士长期同居,只是偶尔去住一个晚上。李女士购买房子时,自己给转了20万左右,装修钱也是自己帮拿的,大约几万元。此外,也经常给李女士拿一些生活费,具体多少没统计过。

  对此,李女士辩称,自己和王女士、岳先生没有任何合同关系。岳先生实际赠与自己一些钱财,该赠与已经实际支付并履行,王女士如果认为这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向岳先生主张。另外,自己购买第二套房没用岳先生的钱,也没收到过岳先生的20多万元。

   做了四年情人一场空

  于洪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3月13日至2014年12月1日,岳先生通过银行转账及现金方式共转款给李女士24万余元,其中2012年6月15日转款65000元已包含在沈北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房款中,应从241800元中扣除。

  法院审理认为,岳先生赠与李女士的款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岳先生将大额钱款赠与李女士,既非日常生活需要,又未取得共有人王女士的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严重损害了王女士的合法权益。岳先生的赠与行为本身基于他与李女士的不正当男女关系,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而李女士明知岳先生有配偶,继续与其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并接受赠与,具有过错。王女士要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要求李女士将受赠款项全部返还,法院予以支持。至此,李女士给岳先生当了四年多情人,到头来什么也没捞着,弄了个竹篮打水一场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