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医药大学教授联手学生套经费 存妻子账户
北京中医药大学教授李澎涛在担任课题负责人期间,与学生王甫虚列支出,套取课题经费75万余元,存放在李澎涛妻子账户中。记者近日获悉,因犯贪污罪,李澎涛等3人被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至11年。
夫妻主持重大课题
现年51岁的李澎涛与妻子同为北京中医药大学教授。案发前,李澎涛担任中医药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东直门医院党委书记一职,其妻子王新月则任该医院大内科副主任等职务。
据了解,2008年至2012年间,北京中医药大学先后承担4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的研究工作,截至2010年12月,国家财政共向该校拨付经费700余万元。李澎涛夫妇是上述课题的负责人,李澎涛的博士生王甫则在课题中负责财务报销工作。
判决书显示,2012年,国家审计署经审计发现,李澎涛、王新月所主持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均存在虚列支出、转移套取资金问题。2013年1月,李澎涛、王甫和王新月分别到案。
师生联手套取经费
经法院审理后认定,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李澎涛、王甫合谋采取虚列支出方式,通过课题实验试剂、耗材供应商北京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账户套取课题经费。王新月在明知李澎涛、王甫上述行为的情况下,仍提供其名下银行账户用于套取课题经费。三人共同套取课题经费75.7万余元。
一审法院认为,李澎涛、王新月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主持课题研究工作中,对于国家财政拨付的款项具有委托管理职责,二人利用该职务便利,伙同王甫采取虚列支出方式,骗取国家课题经费75.7万余元,三人的行为均构成贪污罪。
找公司代退问题经费
在检方的起诉中,还曾列明李澎涛涉嫌受贿罪。
证据显示,2012年国家审计署经审计发现李澎涛负责的课题存在问题后,卫生部重大专项办公室要求北京中医药大学对该问题进行整改,李澎涛和王新月为此与课题合作方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科技扶持与技术合作协议,约定该公司取得课题成果优先开发权,而这家公司则代课题组退还审计发现存在问题的课题经费126万余元。
据了解,该份协议书加盖的是中医药大学技术合同章,而根据中医药大学规定,该校技术合同章等同于校章,如果涉及科技成果转让,须报请相关领导同意。
一审法院认定,这家生物科技公司代退的126万余元是直接打入中医药大学账户,综合上述证据,中医药大学对该公司代退的行为应是知情和认可的,同时该代退行为还存在课题成果开发等市场利益交换因素,故无法认定李澎涛等人具有索贿钱款等性质。
因此法院未认定李澎涛等人犯受贿罪。
师生系主犯上诉被驳
一审法院认为,在此案的共同犯罪过程中,李澎涛、王甫事先合谋、确定和具体实施骗取行为,二人均系主犯。王新月积极协助提供账户,所起作用较小,系从犯,故一审法院判处李澎涛、王甫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判处王新月有期徒刑5年。
一审判决后,三人提出上诉。北京市三中院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根据李澎涛、王新月、王甫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所作出的判决,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
最终,北京市三中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