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管理中心构建职工重大疾病医疗救助保障体系

27.03.2014  11:34
  近日,泰和管理中心制定并印发了《职工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职工构建完善的重大疾病医疗救助保障体系,提高职工医疗救助重大疾病保障水平,让企业发展成果惠及每一位干部职工。   根据《管理办法》,全中心参加城乡居民医疗基本保险的在编(在岗)职工每年缴纳60元就可成为基金救助对象。职工如果患重大疾病产生高额医疗费用,在按政策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基础上,个人费用部分的90%将由救助基金承担。同时,《管理办法》明确了救助基金的支付范围,即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范围内药品、检查费、治疗费、住院费及相关项目,职工一次性住院金额在5000元以上(含)或一年内住院累计花费医疗费用10000元以上(含)的,可按照规定进行补助。   为了规范对救助基金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管理办法》规定了11种不予报销的情形,成立了基金管理委员会,每年对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格基金的使用和管理,确保救助基金用到实处。   《管理办法》的出台将帮助干部职工减轻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对减少因病致贫现象、保障职工基本生活起到良好的作用。(王平 谢文星)(来源:中国交通报驻江西记者站 江西交通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