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管委坚决制止“拆临拆违”后新晋临街业主“居改店”违法行为

10.07.2014  14:35
   7月9日,市城管委召集各城区(开发区、新区)执法分局及市综合执法支队,紧急部署坚决制止“拆临拆违”后新晋临街业主“居改店”违法行为工作。

  自去年10月南昌市启动第一轮“拆临拆违、建绿透绿”工作以来,遍布我市大街小巷的临建违建公房大部分被拆除,目前第二轮“拆临拆违、建绿透绿”工作正在如火如荼的开展。然而,近期出现了不少居民和个别单位利用原沿街第一排违建房屋被拆除后,本为第二排的房屋现在“晋级”为临街居住楼的地理优势和所谓的商机,擅自将一层住宅“破墙开门”改为店面的违法行为,该行为是绝不允许的。首先它违反了《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房屋建成后,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使用性质。确需变更的,应当依法办理批准手续。房屋使用性质的变更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不得批准。”其次也违反了《南昌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从事加工、餐饮、废旧物品收购或者车辆清洗、修理等的经营性用房。”第三,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可能严重危害到房屋的整体安全。

  为坚决杜绝此类“居改店”现象的发生,维持“拆临拆违”后临街面良好的城市管理秩序,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指示精神,从即日起,各区(开发区、新区)执法分局,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居改店”的违法行为,对“居改店”的违法行为务必做到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不留后患;市城管综合执法支队将加强“居改店”的巡查督察工作,凡未依法履行职责造成临街“居改店”违法事实及不良影响的,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员实行问责。

  我市“拆临拆违”后的用地一直按照市委市政府“双拆”工作方案,坚持还路于民、还绿于民,做到公共资源服务于民。产权为私人的新晋临街房屋,不允许改为经营性店面;产权为单位的新晋临街房屋,同样不允许改为经营性店面,而且还应按相关要求,以铁栅栏形式与公共区域隔离同时建绿透绿。目前凡是发现查处了的“居改店”一律予以了取缔,少数新冒出来的“居改店”现象,市区两级城管部门将加强执法力度,坚决予以取缔,凡是产权为单位的房屋改为店面的,将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与此同时,我委向社会公布临街“居改店”举报电话,接受广大市民群众的监督。市城管委举报电话:83986095;市数字城管中心举报电话:12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