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设立“河长制”办事机构—市河湖生态环境管理中心

25.10.2016  14:35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九江市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和市级“总河长”第一次会议精神,日前,九江市正式设立了“河长制”办事机构—市河湖生态环境管理中心。
      该机构已经市委编办批复同意,为市水利局下属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3名。落实的专门机构为市河长制的稳步有序推进提供了坚实的保障,其主要职责是:承担市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助市河长制办公室领导组织协调和调度督导全市河长制工作;负责文电处理、政务信息、信访督办等秘书事务;负责会议组织、档案管理、机要保密、财产管理等工作;负责牵头组织河湖保护宣传教育;承办市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和市河长制办公室主任交办的工作。
      河湖是重要的生态系统,保护江河湖泊,事关人民群众福祉,事关我市长远发展,市河湖生态环境管理中心的设立充分体现了党委政府对“河长制”的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