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法检“两长”首次同堂办案

25.12.2014  16:19

  本报讯 叶敏 鲍观升 新法制报首席记者徐小勇摄影报道:12月23日,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在九江市中院公开庭审,九江市中院院长居国屏担任审判长,九江市检察院检察长熊少健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据悉,此次法检“两长”同堂办案在九江市尚属首例。

九江市检察院检察长熊少健宣读起诉书

  法检“一把手”同堂审案

  “现在开庭!”12月23日下午,随着庄严的法槌声,一起故意伤害案在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与以往不同的是,担任审判长并亲自主审案件的是九江市中院院长居国屏,而出庭支持公诉的是九江市检察院检察长熊少健。此次“两长”同堂审案深受社会关注,20余名九江市人大代表旁听了庭审。

  今年7月10日14时许,被告人刘某和占某与被害人陈某因琐事发生口角。刘某持匕首刺向陈某,占某用手按住陈某的肩部。被害人陈某死亡。

  法庭上,熊少健慷慨陈词,有效指控被告人刘某、占某无视国家法律,共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且致一人死亡的犯罪事实。针对部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不认罪的辩护意见,熊少健紧紧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反驳。在发表公诉意见阶段,熊少健就案件的证据情况进行了分析、论证,结合三段案发现场的视频资料回放,进一步阐明两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和危害后果,同时对两被告人进行了适当的法律教育。

  带头办案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此次公开庭审,是九江市检察院建院以来检察长亲自开庭指控犯罪第一案,也是法检“两长”同堂审理第一案。

  据悉,为了大力推进九江市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升执法公信力,该市检察院把2014年定为“规范执法年”,其中要求领导主动带头办案,尤其是当地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疑难、复杂案件;重大集团性案件、矛盾易激化案件;新类型案件。

  九江市中院领导“身先士卒、带头办案”,从办公桌走上审判席,不仅实现了院领导从“批案”到“办案”的角色转变,而且也激发了全院法官办案的积极性,增强了法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对法官起到了言传身教、典型示范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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