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点名通报10起违反八项规定典型案件

02.05.2014  20:14

  今视网5月2日南昌讯(记者 良保)记者从江西省纪律监察厅网站获悉,近日,九江点名通报10起违反八项规定典型案件。

  据悉,这10起违反八项规定典型案件分别为刘乐渊,九江市九江县森林公安局副局长,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刘友保,九江市彭泽县黄岭乡双龙村村支部副书记,违反工作纪律,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叶爱兵,九江市彭泽县黄岭乡双龙村村委会委员,违反工作纪律,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冯爱华,九江市彭泽县黄岭乡双龙村村委会委员、计生专干,2014年3月违反工作纪律,给予党内严重警告。

  向程鹏,九江市彭泽县城市管理局执法大队二中队队长,公车私用,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束学怀,九江市彭泽县民政局司机,公车私用,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谢胜鹏,九江市庐山区新港镇长岭口村党支部副书记,违规发放村组干部福利,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伍家明,九江市庐山区新港镇长岭口村支部书记,违规发放村组干部福利,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朱德强,九江市瑞昌市房产局执法科科长,接受工作服务单位宴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叶章兵,九江市瑞昌市市场建设服务中心主任,使用公车送人扫墓,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