亡夫以妻子名义为小三买车 女子险背15万风流债
[ 摘要 ]案件虽了,李菊与何燕之间的纠葛却一时难以平息:李菊发现,刘海曾给何燕汇款100万余元,并为她买了两套房子;何燕则发现,刘海留下多家公司和巨额财产,其女儿应享有继承权。
楚天都市报讯 □本报记者余皓 通讯员王田甜 徐子岑
2012年8月,阳新县农妇李菊的丈夫、52岁的刘海突发脑溢血去世。不久,李菊收到一张信用卡账单,称她曾透支30万元买车,尚有15万元没有还清。
李菊从未购车。她与刘海于1983年摆酒结婚,一直在乡下老家养儿育女,默默支持丈夫在外打拼经商。二人于2010年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这张蹊跷的催款单,促使李菊展开调查,发现惊人真相:原来,刘海化名刘世开,于2009年在广东与另一女子结婚育女,车辆是他以发妻名义为“小三”所购。
15万元购车款到底该由谁偿还?昨日,武汉中院二审判决此案,这笔“风流债”的始末真相大白。
一份催款通知 陌生女子现身
2012年8月底,52岁的刘海突发脑溢血去世,未留下任何遗言。办完丧事后,李菊意外收到一张信用卡账单,显示她于当年初在武汉一家4S店透支买车,尚有15万元没有还清。
李菊一头雾水:她从未购车,而这张信用卡,是做生意的丈夫刘海为了方便资金周转,于2010年以她的名义办的,透支额度50万元,一直由刘海使用。
她的大儿子刘战到4S店询问得知,2012年8月中旬,刘海曾透支30万元,给一名叫何燕的女子买车,已还款15万元。
何燕是谁?刘战查到她的电话,以4S店售后回访名义找上门去,发现对方与自己年龄相仿,十分靓丽。何燕说,这辆车是前夫刘世开为她购买,方便她接送女儿上下学;二人已经协议离婚,原因是刘世开称不愿生意上的纠纷牵涉到妻子和孩子;最近半个月,她曾两次联系刘世开,都未打通电话,虽然有些担心,但知道他很忙,于是也就没太往心里去。
两张身份照片 揭开惊人内幕
一番调查下来,李菊更加糊涂。但无论如何,别人买车,总不能由自己买单。经与儿女们商量,2012年11月,她向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何燕返还购车款30万元。
首次开庭时,何燕称:2006年她在广东打工期间,与刘世开恋爱,2008年生下女儿。二人于2009年登记离婚,当时她刚满20岁。她不知道刘海、李菊是谁,也不清楚刘世开给她买车的资金来源。
在李菊、何燕的叙述中,刘海、刘世开相差10岁,住址不同,户口本上登记的身份证号也不同。那么,刘世开为何能用刘海手中的信用卡透支买车?他们是什么关系?
第二次开庭时,李菊、何燕分别提供了刘海、刘世开的身份照片。两相对比,真相大白:两张照片中的人物,长得一模一样。
庭审后,法官分别到公安局、民政局核实,进一步查明:刘海把年龄改小了10岁,以刘世开的身份与何燕结婚。另外,何燕产女时,因未到法定结婚年龄,不能办理生育手续,刘世开于是通过私人渠道,将女儿生父的姓名登记为刘大海。
案件尘埃落定 余波了犹未了
案情至此,争端再起:刘海两次结婚,其效力如何界定?刘海用发妻的信用卡给“小三”买车,债务该由谁还?
据调查,1983年,李菊与同村的刘海摆酒结婚,按当地习俗结成正式夫妻。婚后,二人育有两儿两女。后来,刘海南下广东打工,分别在老家和广东开了几家公司;李菊则留守老家,侍奉老人、抚养子女。2010年10月,二人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还拍了一套婚纱照。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李菊与刘海的婚姻起算时间应为1983年,1983年至2010年10月之间的时间段属于事实婚姻。何燕与刘海的婚姻起算时间为2009年登记结婚的时间。
法院认为,刘海与李菊的合法婚姻在前,其后与何燕登记结婚构成重婚,故何燕的婚姻属无效婚姻。
考虑到何燕是受刘海蒙骗而“被小三”,与一般“小三”傍大款所引发的财产纠纷在性质上有较大不同,法官在法理与情理中作出平衡:李菊信用卡中的资金属于刘海、李菊共同所有,刘海有权将属于自己的一半财产赠与何燕母女,但另一半财产未经李菊同意,损害了李菊的财产权益,应属无效。即刘海透支30万元为何燕购车,其中一半即15万元为有效,另一半无效。
2013年2月,一审法院判决:何燕向李菊返还15万元。昨日,武汉中院二审判决维持了一审判决。
案件虽了,李菊与何燕之间的纠葛却一时难以平息:李菊发现,刘海曾给何燕汇款100万余元,并为她买了两套房子;何燕则发现,刘海留下多家公司和巨额财产,其女儿应享有继承权。
李菊和何燕会不会把官司继续打下去?除了刘世开、刘大海之外,刘海还有没有其他隐藏的身份?谜底暂时无法揭晓。(本文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