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会加工资吗 江西省网友疑问获回应
人民网北京4月13日电 近期,有网友发帖向江西省委书记强卫提问,称南昌的工资水平在江西省排名倒数,想知道南昌和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能不能提高工资。对此,江西省财政厅日前作出回应,表示今年年初,考虑到国务院批复省直提高津贴补贴需要一段时间,为提高市、县职工收入,经江西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同意除南昌外的设区市按年人均7200元、县按年人均4800-7200元的幅度先行提高津贴补贴。省直由于国务院目前尚未批复,所以一直没有提高。经向有关部门了解,国务院目前已批复同意,相关文件已印发相关单位。
【网民留言】
全省各县市机关事业单位每人每月加600元工资基本加到位,有些城市拟开始第二轮涨工资,据说幅度比前一次还大,现在南昌的工资水平基本上属于全省倒数了,而南昌的高房价,难就业,看病贵等问题又悬而未决,想问下强书记,今年,南昌和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会加工资吗?
答复意见:
尊敬的人民网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厅及时进行了研究。您在留言中所提到的“今年全省各县市机关事业单位每人每月加了600元工资”,其实不是指基本工资,而是指津贴补贴(绩效工资)。 由于国家规范津贴补贴实行“下管一级”原则,即县级提高津贴补贴需要设区市政府批复同意,设区市提高津贴补贴需要省政府批复同意,而省直提高津贴补贴需要国务院批复同意。今年年初,考虑到国务院批复省直提高津贴补贴需要一段时间,为提高市、县职工收入,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同意设区市(除南昌外)按年人均7200元、县(市、区)按年人均4800-7200元的幅度先行提高津贴补贴。省直由于国务院目前尚未批复,所以一直没有提高。经向有关部门了解,国务院目前已批复同意,相关文件已印发相关单位。
【网民留言】
尊敬的强书记:我是一名多年外出务工人员,多年的企业管理工作中与很多基层员工沟通过,我们近年长期招聘中的很多就是留守儿童成长的90后孩子了,他或她们身上的问题太多太多了。让这些在外打拼多年为人父母的他或她们最迫切的希望就是自己的小孩在她或他最重要的成长过程中能给孩子正确的引导方向,促进其学业,年迈的老人能有年轻人照看,她们很想是能在家门口学校旁就业,能够照顾孩子老人,可靠个人或某个团体是很难实现的,所以我建议:政府提供一切便利条件倡导推进企业尽量把没污染的轻工业生产基地开到农村,让带孩子的妇女实现家门口、学校旁就业,能够照看好孩子、老人,这样同时解决了留守儿童,老人的问题,以后逐步实现男人就近就业夫妻团聚,孩子老人都有人照看,真正实现和谐家庭、和谐社会,实现中国梦!谢谢!
答复意见:
尊敬的人民网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家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关注和关心,对您提出将没污染的轻工业生产基地开到农村的建议我们认为很好,具有实际操作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国民经济快速发展,我国农村劳动力向城市大量涌入,而因为户籍制度和城市教育门槛等原因,农村形成了“留守儿童现象”。我省资源丰富、要素成本低、市场潜力大,作为东部产业转移的承接地,产业转移一方面让农民工在当地就业,同时促进当地教育事业的发展,另一方面产业转移为农民工和子女生活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有效解决了农村留守儿童的问题。 但产业的布局要考虑区位、交通、配套等多方面因素,直接布局在农村的可能性不大。因此,为方便农村劳动力当地就业,省工信委于2014年10月31日印发了《关于推进全省工艺美术行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积极推动工艺美术等轻工行业向农村转移,文件提出建设工艺美术特色小村小镇,以传统工艺美术技艺为核心,结合江西地方历史、地理、人物、文化,着力挖掘具有地方文化特色和人文传统的手工技艺和特色品种,打造一批工艺美术特色小村小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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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红角洲校区学生食堂伙食价格,比校外周边饭店价格还高。不知江科大食堂是否也和校外饭店一样承担房租、税款、各种管理费等等费用支出?不知江科大后勤部门是否把学生食堂当作了生财之路?为了江西培养出更多的本地人才,请书记百忙之中过问此事。
答复意见:
尊敬的人民网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我校关注的关注和监督,对您反映我校红角洲校区食堂伙食价格过高问题,我们高度重视,学校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当即责成后勤保障处尽快调查核实。 经了解,每学期开学后,饮食中心都会与学生物价信息员一起对两校区食堂饭菜价格进行了调查。通过对比上学期末各食堂饭菜价格,发现因物价及人工大幅上涨等客观原因,红角洲校区少数菜价上涨0.5-1元以外(菜品质量提升),其他饭菜价格与上学期持平,少数菜价还略有下降。我校为平衡各食堂饭菜价格,本学期在两校区由学校科大实业公司专营2个食堂(红角洲校区一食堂、枫林校区三食堂)。 一直以来,为保障食堂饭菜价格稳定,后勤部门在两校区聘请了学生物价信息员,每周对各食堂饭菜价格进行登记,发现有饭菜价格上涨情况,信息员会立刻向饮食中心反映。此外,后勤保障处为确保食品、饭菜安全,饮食中心工作人员每人对口监督一个食堂,每天对各监督食堂的台帐、消毒、漂洗、留样等安全点进行检查。 接到您反映的情况后,饮食中心召集红角洲、枫林校区食堂负责人再次开会,进一步强调各食堂必须按学校要求,确保饭菜价格的基本稳定,对现有早点、中、晚餐饭菜价格进行全部检查梳理,对一些上涨的菜品调整到原来价格。对个别食堂擅自涨价的行为将按学校有关管理办法对其进行整改、处罚等,要求食堂严格进货渠道,狠抓食品安全及食品卫生。 今后,学校将进一步加强监督和管理,有效维护学校食堂饭菜价格的稳定。同时也欢迎广大师生对食堂的饭菜价格、质量、安全进行监督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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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书记:您好本人是江西建工集团一退休无房职工 参加工作至今为享受国家或单位任何形式的福利分房 退休后返回老家居住 根据国家和省里的相关规定 无房职工应享有住房货币化补贴 本人先后多次到江西建工集团和江西省国资委咨询投诉 结果它们之间推脱 敷衍了事 失职渎职腐败无能 严重违反了党中央提出的群众路线和反四风建设 我这样一个年近古稀的老头子在此恳请强书记能协调解决问题 严惩腐败份子
答复意见:
尊敬的人民网网友: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国有企业管理的关注和监督!对您反映省建工集团退休无房职工未享受单位福利分房或住房货币化补贴待遇问题,我委高度重视,并迅速安排有关处室向省建工集团调查核实。 经了解,根据江西省《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住房补贴发放对象为无房和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国家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职工。省建工集团属于省属国有企业,不属于政策覆盖范围。据调查,省建工集团所属各单位福利分房及职工集资房分配方案中对分房对象均有相关的条件要求。根据福利分房分配方案,部分职工不符合当时企业分房条件,因此而未能享受单位福利分房。最后,感谢您曾经在省建工集团岗位上所作的贡献和付出,希望我们的回复能够获得您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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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卫书记:您好!2010年,国家便放宽对再婚家庭的生育政策,其中一条明确规定:双方再婚前各生育一子女均判给对方,重组家庭未生育的,允许再生育一胎。随后,周边各省也陆续对此项政策进行了调整,几年过去了,现在单独家庭都允许生育二胎了,我们这些再婚家庭,在苦苦煎熬中等待了几年,希望政府能重视我们这些特殊群体,紧跟周边各省步伐,把我们纳入允许生育政策范围内,把这件关系老百姓家庭幸福的好事办好,我们期盼着!
答复意见:
尊敬的人民网网友: 您好!我们理解您的急切心情以及再婚家庭对孩子的渴望,对您反映的问题,我委高度重视,要求有关处室及时作出回应。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及《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4年1月16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以下简称《条例》)明确规定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公民有合法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在目前的情况下,如再婚夫妻双方均不是独生子女,且双方再婚前都生有子女的,再婚后则不符合再生育条件。对于您提出的再婚家庭可以再生育的诉求,我们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统筹考虑。以上回复,希望能得到您对我省计划生育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网民留言】
我是临川区自来水公司的职工,工作已过了十年多,公司一直没给我买社保。今年六月通过劳动仲裁部门处理判决公司给我补缴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可是公司放弃了再上诉的权力,时效也过了我也申请了强制执行。我本以为事情等待强制执行也就结束了。但不是,公司老板买通上级官员试图颠倒事实,上级压下级的形式,抚州市中级法院压制区法院的强执行的判决,还把法律文书时效之外的日子,改在时效内。还对我挑衅说劳动法是针对有权有势的人起作用的。省委书记请你百忙中抽出一点时间帮我们劳动者维护应享有的权力。
答复意见:
尊敬的人民网网友: 您好!对您反映的情况,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据查,您与抚州市临川区自来水公司社会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经临川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临劳人仲字[2014]第10号仲裁裁决书。仲裁裁决书主文第二条包含以下内容:本裁决为终局裁决,劳动者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本裁决;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4年8月15日,该仲裁裁决送达抚州市临川区自来水公司。2014年9月15日,抚州市临川区自来水公司向我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我院在法律规定的审查期限内,进行了审查并立案,已于2014年9月22日向抚州市临川区自来水公司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现正在依法审理。2014年10月8日,您向临川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该仲裁协议。因临川区人民法院起初并不清楚抚州市临川区自来水公司已向我院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故对您的执行申请予以立案。后您得知我院正在审理抚州市临川区自来水公司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一案,并于2014年10月23日向临川区人民法院提起撤销执行案件的申请书;同日,临川区人民法院作出了终结执行裁定。 综上,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抚州市临川区自来水公司向我院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并未违背法律规定,我院在法律规定的审查期限内对该案进行审查并立案,不存在更改法律文书时效的情况,更不存在压制区法院强制执行的问题。下一步,我院将认真查明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公正审理此案,并加强法律释明工作,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网民留言】
我母亲是在今年8月7号在乐安县办理的退休,但是至今为止养老金迟迟未能发放,咨询乐安县社保局,他们说是省里的网络调整导致的推迟发放,而且已经推迟2个月了。我想问下什么时候能够发放?政府工作效率能否提高一下?
答复意见:
尊敬的人民网网友: 您好!感谢您的母亲曾经为我县所作的贡献和付出,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高度重视。经核查,为改进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发放制度,社保部门对电脑有关程序进行了更新,新的电脑程序造成部分参保对象在录入有关数据时系统会出现无名故障。目前,有关方面已经修护好了该操作系统,您母亲的养老金也已及时补齐并发放到位。由此给您造成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
【网民留言】
尊敬的强书记您好!我于九月十四号给您反映黎川县强行霸占我家位于黎川县花市街四十八号(原一十四号)的私房建筑面积79.55平米(三间住房一间厨房)至今不予归还,在您的关心下抚州有关部门给我打了个电话要我在网上注明私房的具体位置,我在网上给抚州领导留言网留下了具体位置但到现在一直没有任何回复,在这之前我家人多次到黎川县抚州市及省住建厅反映投诉均被各部门推诿搪塞拒不归还,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我及家人恳请强书记您为我们做主!在此我愤懑的控诉黎川县政府及省住建厅的相关人员他们为官不仁有法不依违法霸占百姓私有住房达半个世纪之久,在大讲法制的今天黎川县政府这种赤裸裸掠夺百姓私有财产的违法行为为何就不纠正? 2014年10月19日
答复意见:
尊敬的人民网网友: 您好!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一直高度重视。针对您提供的房产信息,我们组织有关方面进行了认真核查。经查,黎川县花市街14号户主为琚茂德,共有房屋4间,建筑面积79.66㎡。琚茂德共有房产两处,一处位于人民路128号,面积为17.25㎡。亲戚官道珠曾经住过一段时间,为经租房,1988年已按政策发放产权,归还业主。而花市街14号的4间房屋自解放初期至1960年11月一直无人认领,于1961年由政府代管。根据中南军政委员会《关于城市产权的几项原则决定》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凡人民政府代管之房屋,其产权仍属原业主,但非因事而抵之原因,逾期(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计算两年为期,公布原代管者自代管之日起计算两年)无人申请发还或判明为敌伪战犯之产业者,政策依法收归国有”,您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归还,故已收归国有。且根据[87]城房字第575号第三条第三款规定:“对解放初期代管、接管的其他私人房产(不含华侨代管房)不属于落实范围,现在不予处理。”由于花市街14号房为代管房,不属于1989年的落实范围,不能落实归还。以上回复,希望能得到您的理解和支持。
【网民留言】
我是一个小学教师,1991年参加工作。92年和93年,正是毕必胜主政抚州时。毕强制吃财政饭的人员购买赣东开发基金。我手上就有280元哪!那可是我两个月的工资哦。二十多年过去了,基金的票据不知成了废纸?还是强书记会帮我们解决?
答复意见:
尊敬的人民网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上的留言已收悉。赣东开发基金是经原地委、行署决定的,认购方式是分别于92年和93年从单位在职人员工资中扣发,共认购两年,期限为5年。由于此事时隔20年,情况复杂,退付工作难度大。目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及赣东经济发展投资公司已就退付事宜进行了专题研究,形成了《关于退付赣东开发基金的意见汇报》,并送市政府研究。待研究决定后,我们将及时按照文件要求做好相关工作,由此给您造成的不便我们深感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