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立凡:事业单位去行政化不能滑向企业化
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中提出:“推动公办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创造条件,逐步取消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的行政级别。”这一改革方向早已是民心所愿,一旦落地将发挥出巨大的改革效应。
因为历史原因,有的事业单位迄今行使着政府行政职能,在利益考量下将政府的公共服务性异化成了寻租服务,既牵扯到公共服务水平的普遍提升,还成为一些政府部门追求并实现部门和小集体利益的平台;有的事业单位行政化气息浓郁,与社会需求、行业规律脱节,导致价值取向扭曲,抑制了社会发展应有的创新氛围。
公办事业单位,特别是学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本就是公共服务和创新的策源地。
长期以来,因为经济利益和行政化的交错,搭建起了复杂的利益格局,导致教改、医改和科研体制改革举步维艰。就公众的日常经验而言,教师无育才之想,科研思当官之路,医院谋发财之道,这样的现象屡见不鲜。有时甚至成为局部社会矛盾的爆发点。之所以形成这种局面,与没有抓住去行政化这个要害有关。实际上,公办事业领域的高度行政化,本就是计划经济思维的遗留物,要打破由此形成的运行机制和思维惯性,推动改革进程,就必须从去行政化入手。去行政化,解决了改不动的问题,并打开了下一步改革的广阔前景。
前景在于,一方面,打破行政化的篱笆将对行业内人员起到导向纠偏的作用,让教育回到教育家办校的正轨上,让医院的公共服务职能得到强调,让科研体系专注于研发。另一方面,公办事业单位成为与其他社会组织平等的社会主体后,有利于用市场化的方式配置资源。比如,公办教育与私立教育的平等待遇,有助于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办学——这恰是中国的长期传统;公立医院与私立医院不得不展开的竞争,有助于公共医疗服务水平的普遍提高;科研体系与产学体系的挂钩周期也可以大大缩短,并激发出更多的创新创业精神。
当然,实现这种公办事业水平普遍提高,社会活力普遍增强的前景,不是一个取消行政级别就可以做到的。需要看到,不少事业单位缺乏进入社会搏击的勇气,仍贪恋挂靠行政化体系的遮阳伞,因此缺乏主动改革的动力,而一些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样贪恋事业单位提供的诸多便利。取消行政级别,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必须切割本应进入社会的那些事业单位与行政体系千丝万缕的联系,让社会而非政府部门定其生死。形成了这样的倒逼机制,事业单位才能真正发育为成熟的、可信赖的社会组织,为公办事业的发展奠定基础。在这个过程中,还需厘清不同事业单位的属性,确立其发育方向。过去,简单的一句“事业单位企业化”,造成了不少迷思。需要强调,公办事业单位不能向企业化方向发展。
去行政化,首先凸现的是公共性,而非企业化。就当下而言,政府部门与可以脱钩的事业单位脱钩,建立事业单位的法人治理结构,是观察事业单位能否真正打破“混搭”乱局的关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