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制报]江西取消事业单位法人年检 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11.06.2014  12:17

  10日,记者从省编办获悉,我省从今年4月1日起取消事业单位法人年检,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有效期调整为5年。

  取消年检后,全省事业单位必须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网站向社会公示年度报告,接受社会监督。《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有效期调整为5年,有效期截止日的前30日内到登记管理机关换领新证书。

  据悉,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的内容包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载事项;依据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情况;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资产损益情况;对《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绩效和受奖惩情况;涉及诉讼情况;社会投诉情况;接受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登记管理机关依据《条例》对事业单位年度报告进行审查,对不按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或故意隐瞒情况、弄虚作假、年度报告内容与事实不符的,以及违反《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记者周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