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交管再推惠民举措 交通事故鉴定和酒驾检测费用也将免单

08.08.2014  12:09

  本报南昌讯(记者蔡颖辉)8月7日记者了解到,南昌交管部门继对停车费、拖车费“免单”外,拟自本月15日起,对交通事故中因提取证据而产生的相关鉴定、检验费,以及在鉴定酒驾、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时产生的费用全部“免单”。

  记者了解到,按照现行规定,除当事人确属经济困难无法支付,或是因肇事逃逸等原因无法追究当事人等原因外,一般情况下,南昌交警部门在收集交通事故证据时发生的检测、鉴定费用,须由当事人支付。

  “交警本身不具备鉴定资格,鉴定都需要委托给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修、分析和判定。”一位老资格交警告诉记者,相关证据采集工作目前都是委托给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所产生费用少至几十元,多则上千元。

  目前,微量物证鉴定是交通事故鉴定中收费较高的项目。据我省制定的相关收费标准,一例检测费用可能就需500元至2000元。另外,为了鉴定事故车辆机件性能,还需专门车辆检测台对其作出检测,此项检测收费也至少需500余元。

  此外,交警依法强制要求涉嫌酒驾、毒驾行为的驾驶员接受检测,也会产生检测鉴定费用。

  “现在检测费一般都是交警先向检测机构垫付,只要验出了驾驶员身体里酒精含量超标,他就必须把检测费还清。”采访中,一位民警向记者透露,目前在执法过程中,疑似酒驾、毒驾的驾驶员在送医进行血检、尿检时,交警部门会先向医院、司法鉴定中心等机构先行支付检测费用,一旦鉴定结论证实驾驶员确有酒驾、毒驾行为,则对方在接受法律惩处的同时,还须为这笔检测费用买单。

  “从8月15日开始,以后这些事故鉴定费用都将由政府出钱了,当事人可以省去一大笔费用。”南昌市交管局一位相关负责人透露,根据我国《行政强制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决定需对物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须由行政机关承担。据此,南昌交警拟将在本月15日起,对交通事故中为判定事故原因,采集和固定证据而进行检测、检验、鉴定产生的各项费用,不再向当事人收费。

  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鉴定、检测费“免单”,并不意味着所有费用都将由政府承担。“比如说,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之类的法医鉴定,就不属于‘证据采集’,此类费用还需当事人自行付费。”记者还了解到,在“免单”范围之外的,还包括对交警给出的事故认定持有异议,提请复核而产生的“二次”鉴定检测费。

  另外,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当事一方坚持认为另一方可能有“酒驾”、“毒驾”嫌疑,要求交警部门对其作相关检测鉴定的,由于此项费用的产生并非出自交警部门的主张,所以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也需由申请方付费。

  据悉,南昌市公安交管局将在近期出台交通事故相关检测、鉴定费用操作细则,并向社会公告相关惠民措施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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