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赣州地区宣讲活动举行

30.12.2015  16:51

  12月29日,《江西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赣州市宣讲活动在市政中心二号会议中心举行。

  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立法一处闵辉处长在会上介绍了《条例》立法的背景和过程,重点解读了《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特点,对学习贯彻落实《条例》提出了要求。赣州市教育局局长余炜主持宣讲会。

  市人大教科文卫工委、市公安、教育、司法、发改、交通运输、文广、安监、国土、建设、法制办等部门领导;各县(市、区)教育局局长和相关股(科、室)负责人;驻市高校分管领导和相关处室负责人;市属学校分管领导和相关处(室)负责人;局机关科室负责人约120人听取了《条例》的宣讲。

  据了解,《江西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于2015年11月20日由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为学习贯彻好《条例》精神,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省教育厅决定,组成八个宣讲组,于2015年12月下旬,分别赴全省集中开展学习贯彻《条例》宣讲活动。《江西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的颁布施行,为各地各校预防与处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是我省全面推进依法治教的一项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