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省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认定

06.11.2013  16:06

(一)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1号)

2、《江西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2007年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3号)。

3、《财政部、海关总署、科学技术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财税[2003]55号)

4、《科学技术部、财政部、海关总署、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科普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3]416号)

(二)申报条件

1、已被命名为设区市级或省直部门的科普教育基地;

2、有明确的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规划和年度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计划,并设置相应机构和人员负责计划的落实、执行;

3、根据场所的优势和特点,经常举办适合广大青少年参与的科学技术教育实践活动;

4、有相应的科技教育活动内容设计和与之相配套的指导性材料,有固定的活动场地并配备相应的设施和器材;

5、有相应配套的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经费,建立了经常性的对青少年免费或优惠开放的制度。

(三)申报材料

江西省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审批程序

1、申报:基地所在单位填写《江西省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申报表》,提出书面申请;

2、初审:基地所在地设区市科技局或省直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报省科技厅;

3、形式审查: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受理申报材料,并组织进行形式审查和实地考察,核实申报材料;

4、部门会审:由省科技厅、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科协等四部门组成联席会会审;

5、命名:省科技厅、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科协等四部门联合发文命名。

(五)审批时限

30个工作日。

(六)承办部门

受理地点:省政府大院北二路53号江西省科技厅906室

管理部门: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

联 系 人:周界云

联系电话:0791-6254241

(七)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