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批先建挖塌4房伤1人 农村建房安全问题亟待关注
核心提示
一次普通的改建房屋事件,最终引发了相邻4房坍塌、1房被砸毁、1人受伤的后果。
事件的背后,是建房没有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未请专业技术人员现场勘测,施工现场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且工人无证施工。但是,由于认为没有犯罪事实,当地检察机关已对当事人作出不起诉决定,这让受害人难以理解。
这起发生在上饶市余干县瑞洪镇的事故,揭开了农村建房安全问题的盖子——安全风险高、质量标准低、专业人员少、事故纠纷多。
专家建议,主管部门应规范农村建筑市场,建立农村建房管理机构,并推行农村建房强制保险制度,确保事故发生后受害者能得到及时有效的经济补偿。
改建房屋挖塌相邻4房伤1人
“轰隆……”
2014年2月20日上午9时许,砖石坠落时伴随着几声巨响,在不到半分钟的时间里,余干县瑞洪镇瑞洪大街边5栋住房坍毁,1人被砸伤。
上述5栋住房,分属于当地5户人家,1楼作为门店使用,经营各种买卖,其他楼层则为住房。坍塌问题出在这5栋住房之间的1栋住房,它的主人叫章春。
2014年2月19日,因长期受到房屋漏水的困扰,章春准备拆旧房建新房。他找到开挖掘机的朋友张德进行房屋拆除作业,约定支付2000元作为报酬。
2月20日,为了在原址建新房,章春以170元/小时的价钱,再次雇佣张德帮其挖埋在地下的房屋基脚。
因为与章春是邻居,章春改建房屋的一举一动,章圣十分关注,“都是几十年的老房子,两家又共一面墙,我怕会影响到我家”。
因为挖掘机的动作幅度大,章圣警告说:“你千万不要让挖机靠着我家房子的墙脚挖,我家房子的基脚很老,须留些余地才行。”
眼看着已经挖出了近2米深的沟,甚至连自来水管也被挖断了,喷涌而出的水瞬间注满了深沟,章圣连续2次爬上挖掘机警告张德:“不要这样挖……”
但挖掘作业并没有停止。
伴随着墙上的砂石落下,章圣的住房终于倒塌了,紧邻着的另3栋房屋就像触发的多米诺骨牌一样顺势坍塌;倒下的砖墙砸中了章胜的住房,他那正在屋内的妻子被落下的砖头砸中,造成腿部多处软组织挫伤。
章林是卖早点的,房屋坍塌的时候,他拼命往外跑,但是却被门槛绊倒在了屋内,万幸的是,一扇压在他身上的木门挡住了袭来的砖石,“现在想想都后怕,当时一群小学生刚离开店里,他们要是晚一点……”
正在堵水管的章春也未能幸免,砖石砸中了他的头部和腰部,整个人被压在了砖墙下,后来他自己爬了出来。
坍塌的房屋激起了一阵足有两层楼高的灰尘,章圣和邻居们望着一地的砖块,完全蒙了。
未批先建无证操作酿恶果
缓过神来的章圣第一时间选择了报警。
事发当天,公安部门就立案侦查,章春和张德因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刑事拘留。当晚,民警即对二人进行了讯问。
讯问笔录证实,章春此次改建房屋没有办理相关手续,改建前也没有叫专业技术人员勘测,施工现场也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张德并无从事挖掘机施工的从业资质,挖掘机亦无施工许可。
此外,由于章春是镇郊村人,该村村委会主任也在讯问笔录中证实,章春改建房屋并未向村委会提出申请。
“据我们调查,章春此次改建房屋是未批先建,张德也是无证操作挖掘机。”瑞洪镇分管土管和规划的副镇长甘建兵说。
2014年2月22日,面对章圣等人的财产损失,在侦查期间,当地公安部门聘请余干县价格认证中心进行价格鉴定,总额为49万余元。
“价格太低了。”章圣说,“我儿子本来要在这间房子里结婚的,里面放了很多装修用的材料,这下全没了。”
4月17日,余干县价格认证中心印发《关于对章圣等房屋商品损失价格评估调整的函》,将总额调整为54万余元。
同年底,为照顾章圣等人,瑞洪镇政府帮他们申请了危房改造项目,给每户申请到了1.5万元的危房改造补贴,此外,还免除了他们建房审批的费用。
本月2日,当新法制报记者来到事发现场时,章圣等人正在原址建造新房,但章春家仍然是一片空地。
“他多次想来再建新房,但是都被我们阻止了……经过这次事件,我们不想再和他做邻居了。”章圣表示,现在新房建不成,章春一家人只得寄居在亲戚家。
“章春的家庭情况并不好,也符合危房改造的条件,目前镇郊村已经把他报了上来,但是因为章圣等人的强烈反对,所以暂未审批,我们希望不要因此激化矛盾。”甘建兵说。
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建房者决定
2014年9月3日,侦查终结后,余干县公安局将该案移送余干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起诉意见书显示,经依法查明,2014年2月20日上午,张德用挖掘机帮章春挖新房基脚的土方。章春对使用挖掘机挖基脚土方的行为可能会给相邻的房屋带来严重后果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挖机师傅张德在挖基脚土方之前,应当预见会给相邻的房屋带来严重后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二人在挖土方过程中,造成他人财产直接损失50万元以上,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其间,张德与章圣等人达成和解,补偿了十多万元,最终被免予起诉。但是,章春始终未就赔偿事宜与章圣等人达成和解。
“章春表示只会拿出4万元赔偿,我们于是听取律师的建议,走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这条路。”章圣说。
2014年12月24日,余干县检察院却对章春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不起诉决定书显示,余干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首先章春并非具有专业知识的建筑人员,其主观上难以预见挖基脚土方的行为会出现邻居房屋倒塌的严重后果;其次,《刑法》第115条规定的危险方法为放火、决水、爆炸等。因挖基脚土方行为不属于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与放火、爆炸等行为有本质的区别,故两者在危险性上不具有相当性。余干县检察院认为,章春没有犯罪事实,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决定对章春不起诉。
“造成了这样严重的后果,而且我还事先多次提醒章春,怎么会不起诉呢?”章圣不解。
2014年2月26日,章春在询问笔录中坦承,他曾考虑到用挖掘机挖土方可能会给两家的房屋带来危险,但在咨询张德时,对方却说没事。
对此,承办此案的余干县检察院公诉科相关负责人表示,章春并非专业的施工人员,所以其主观上其实无法预见挖基脚土方会带来的严重后果,“而且虽然此类案件有法律争议,但是全国尚没有提起公诉的案例,故综合考虑后,决定不予起诉”。
今年2月1日,章圣向上饶市检察院提出申诉,要求对章春作出起诉决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申诉书载明,章春改建房屋,挖掘基脚土方时显然已经预见到了可能会引发他人房屋坍塌的事故发生,且其主观上存在侥幸、轻信能够避免,并无视他人再三强调警告;而在法律上,对于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认定,并不强制当事人必须具有专业知识。
章圣说:“如果结果还是不行的话,我就会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农村建房缺乏安全意识
新法制报记者走访各地发现,隐藏在该案中的一个问题是,农村拆房建房,不请专业的施工队伍已成惯例。
“农村不像城里,很多人建房能省则省,请来的工人都是草台班子,极易引发安全事故。”一名业内人士分析,这其中既有相关部门监管的缺漏,也有农民安全意识的缺乏。
甘建兵告诉新法制报记者,农民要自建房屋,首先要向集体申请,最后由国土管理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批。但落实到实际建设过程中,建房是否符合设计施工要求、施工安全责任由谁监管,怎样监管,并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
“虽然镇里每周都会抽出一天时间,派7名左右的工作人员巡查农民建房,但监管力度非常有限。”甘建兵说。
此外,农民在建房过程中,普遍存在“亲帮亲、邻帮邻”现象。“大家都是农民,从未接受过任何安全培训,多数都是自己设计图纸,有的甚至连图纸都没有,仅凭建房者和施工者自身经验施工,安全意识淡薄。”一位村民说。
在走访中记者也发现,许多施工人员连简单的安全操作知识都不具备,在施工过程中也无任何安全防护设施,且施工设备陈旧,这些都大大增加了安全事故的发生概率。
不难看出,安全风险高、质量标准低、专业人员少、事故纠纷多,是目前农村建房呈现出的主要现状。
建议推行建房强制保险制度
江西师范大学法律系主任颜三忠表示,是否构成犯罪主要是根据《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而本案中的争议在于,挖基脚土方是否属于危险方法,以及章春是否应当预见。
“第一,如果挖基脚土方没有按照规定操作流程以及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客观上造成了致使他人房屋倒塌的事件,那么就属于危险方法;第二,如果这种严重后果当事人事先能够预见,那么其主观上就存在过错,需要追究法律责任。”颜三忠说。
“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是因为在没有明确法律依据情况下,尽可能以宽缓的态度进行处罚,这体现了法律的谦抑精神。”颜三忠分析说,尽管如此,章圣等人依然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索要赔偿。
江西东鸿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东强则表示,章圣的申诉有其法律依据,因为刑法的谦抑性不能无限扩张,在现有证据已经明确了嫌疑人主观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应根据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追究责任。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柱国表示,主管部门应规范农村建筑市场,逐步建立乡镇级村镇建设管理机构、村级协管队伍、村镇建设工程服务机构,加强对村镇建设工程管理和技术服务。此外,可推行农村建房强制保险制度,建房户或承包人必须为建筑工人投保人身伤害意外险,以确保事故发生后能得到及时有效的经济补偿。(文中章春、张德、章圣、章林、章胜均为化名)(记者郭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