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大代表:把重大污染企业罚到倾家荡产
21.01.2014 19:39
本文来源: 今视新闻
“紫金矿业铜酸水渗漏、大连新港原油泄漏、云南曲靖铬渣污染……近年来大型污染事故频发,当地民众的生命健康受到严重威胁。”省人大代表陈怀德说,“违法成本过低是导致这些涉案企业无视法律和生命的重要原因。”他向省人大提交建议,希望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引入环境侵权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惩罚,纠正不法企业对环境的漠视。
“事实上,环境侵权诉讼中的归责和举证责任制定已有定音,但是惩罚性赔偿的金额或者其赔偿标准饱受争议。”陈怀德说,《食品安全法》第96条和《侵权责任法》第47条法律条款均作出了惩罚性赔偿的规定,但是赔偿标准并未统一。因此,他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治工作委员会修订《环境保护法》时,进一步明确惩罚性赔偿制度并明确赔偿金额的计算。
陈怀德说,环境侵权诉讼中,一些涉案企业造成了严重的污染。但调查的时候,能以证据证明的损失可能数额有限,所以有必要将已证明的所受损失数乘以某个特定的倍数,用这种方式计算赔偿金额。必须增加惩罚性赔偿的数额,剥夺其已经获得或者将要获得的利益,增强威慑力。同时,由于大规模污染事件造成的损害可能过于巨大,即使乘以数倍,也未必能完全补偿损失,故应该添加弹性条款,对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环境影响极其严重的环境侵权行为,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形判罚更高的赔偿金,不设上限。“要将这些不法企业罚到倾家荡产,来增加威慑力。” (记者/赵杨 雷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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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1.2014 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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