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省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颁证宣誓仪式暨初任培训班在南昌举行

27.12.2016  01:32
图为江西省省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颁证宣誓仪式现场
图为省司法厅厅长沙闻麟为新选任的省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颁发证书
图为省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面向国旗庄严宣誓
  •   12月22日,省人民检察院、省司法厅在南昌联合举办了新选任省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颁证宣誓仪式暨初任培训班。省司法厅厅长沙闻麟、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智出席活动并讲话,省司法厅副巡视员叶青主持活动并宣读选任决定。

      根据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8次全体会议审议批准的《江西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实施方案》部署安排。经发布选任公告、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资格审查、组织考察、组织评议、拟任人选公示、作出选任决定和选任名单公布等程序,由司法行政机关选任的155名新一届省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顺利产生、颁证上岗、正式履职,标志着我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扎实推进、精准落地、取得实效。

      沙闻麟厅长亲自为每一名新选任的省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颁发证书。155名新一届省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面向国旗庄严宣誓,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新力量,促进法治江西建设的正能量。

      沙闻麟厅长指出,新一届省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要珍惜荣誉、加强学习、依法履职,弘扬法治精神、践行法治理念、传递法治力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法律公正、维护司法尊严,积极投身法治江西建设生动实践,为富裕美丽幸福江西作出应有贡献。

      沙闻麟厅长强调,作为承担选任管理职责的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管理、加强协作、优化服务、着力创新,不断促进人民监督员制度规范化、法治化,为深化我省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李智副检察长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严格落实监督员案件范围扩大的要求;严格执行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规定;严格保障人民监督员对案件的知情权;进一步拓宽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渠道,强化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努力为人民监督员依法履职提供便利条件,保障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取得实效。

      省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工作办公室和省司法厅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公室的全体同志,设区市人民检察院、南昌铁路运输检察分院、设区市司法局人民监督员工作机构负责人200余人参加了颁证宣誓仪式。

      颁证宣誓仪式结束后,举行了人民监督员初任培训。省司法厅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公室和省人民检察院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就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改革、如何依法履职等进行授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