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泽:“跑腿人”竟私自截留部分房屋损坏补偿款

20.05.2014  14:22

5月16日,彭泽县龙城镇辰字村村民反映,村旁有一家水泥厂,因经常采石、放炮,对村民的房屋安全和居住环境造成了一定的影响。经协商,水泥厂给予受影响村民一定补偿,可发到村民手中的只有一部分,另一部分补偿款不知去向。

村民反映:4万多元补偿款不知去向

龙城镇辰字村二组村民王先生介绍,村里有11户村民房屋靠近一家水泥厂的矿石山边,因水泥厂经常采石、放炮,对村民的房屋安全和居住环境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村民们告诉记者,2011年经村委会和水泥厂协商,自2011年开始,每年补偿2万元损坏补偿款给11户村民,至2013年,应该有6万元补偿款发放到村民手中,可至2012年11户村民仅领到14300元,2013年一分钱都没领到。

王先生说,村民去水泥厂咨询,水泥厂让他们找村里的前任村支书,前任村支书又让村民去找当时领款的代办村民汤某,汤某却说没领,就这样,3年里的45700元房屋损坏补偿款不知去向。

记者核实:1.5万元补偿款被截留

5月16日,记者首先来到江西九江南方水泥有限公司了解情况,公司行政人事处陈处长介绍,企业自改制后,很难找到以前的财务记录。辰字村委会具体从公司领取多少补偿款,陈处长表示不清楚。陈处长表示,2013年后,公司就已经取消了这笔补偿款。

龙城镇辰字村委会现任村支书罗德喜表示,接到村民的诉求后,他去企业核实过。“2011年至2012年,前任村支书和一名汤姓村民代表共从企业领取过3万元补偿款,其中15000元已由汤某分配给村民,剩下的钱在汤某手中。”罗支书如是说。

对此,汤某说,他家的房屋也受损了,他代表村民跑腿办事,应获取一定的报酬。对于这一说法,其他村民持反对意见,称这钱是被汤某私自截留的,当时村民并未说给予一半的跑腿费。(记者 吴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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