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组织17人赴俄非法务工 因签证到期滞留3个月
原标题:男子组织17人赴俄非法务工 因签证到期滞留3个月
17名民工拿着旅游签证到俄罗斯非法务工,最终被困在那里,通过政府解救才回国。组织民工出境的张某被追究了刑事责任。近日,北京市二中院终审以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一审男子组织工人出国务工获刑
现年32岁的张某是北京某保险公司员工。东城检察院指控,张某伙同女子续某(另案处理)于2011年3月至5月间,在东城区招收冉某等17名工人,以虚假的出境事由骗取签证,组织上述人员偷越国境赴俄罗斯联邦务工,并收取每人1000元费用。检方认为,应以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追究张某的刑事责任。
受审时,张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不持异议,但辩称其只是介绍他人出国务工,未组织他人偷越国境,指控的罪名不成立。张某的辩护人认为,冉某等17人持有效证件出境,并非偷越国境,张某的行为不符合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建议对张某宣告无罪。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东城检察院对张某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指控的罪名有误。法院认为张某违反国家规定,在未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情况下,伙同他人非法招收工人并对外派遣劳务,导致十余名工人在国外非法务工并滞留,给国家声誉及财产造成损失,其行为扰乱了市场秩序,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张某系自首,一审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抗诉不构成非法经营罪终审改判
宣判后,东城检察院提出抗诉,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适用法律错误。
市二中院审理后,认为东城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才是正确的。法院认为,张某使用骗取的出境证件组织17人偷越我国国境赴俄罗斯务工,其行为严重妨害我国国境管理秩序,已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且人数众多,依法应予惩处。
本案中,张某并不以向境外输出从国内招收的劳务人员为生,其没有非法经营的主观故意,其行为的危害后果亦未达到严重扰乱对外劳务合作市场秩序的程度,不符合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
二中院撤销一审判决,终审改判,以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
帮亲戚找工人自己没有获利
据张某供述,被另案处理的续某是其爱人的小姨,在俄罗斯莫斯科凯旋建筑工程公司工作。2010年9月,续某说有建筑浇筑工程,问他能不能在国内找工程队,他遂联系了冉某。2011年4月,冉某与续某商定每个工人交5000元押金,先交1000元办理签证,其余的4000元从第一个月的工资中扣除,两年工作期满后退还押金,冉某同意后汇给张某1.7万元。
张某说,4月底,续某称莫斯科也有个项目,冉某让他给办理旅游签证尽快去俄罗斯。5月初,他将1.7万元交给了签证公司,自己未获利。
张某说,冉某等17人到莫斯科后一个月,续某告诉他,冉某带的人没能力做此工程,公司不同意给他们出回去的机票钱,押金也不退了。后来他听说冉某通过使馆回了国。2013年3月12日,张某接到民警电话前往东城公安分局经侦支队,当日被刑事拘留。
旅游签证到期工人滞留3个月
冉某证言称,张某当时说自己是俄罗斯凯旋建筑公司驻北京办事处经理,专门负责在国内组织工人,让他找工人,去哈巴罗夫斯克做工程。
冉某说,2011年4月,他汇给张某1.7万元押金。4月24日,他们17人到北京,张某说让工人先去莫斯科的别墅做混凝土浇注,待手续办完后再去哈巴罗夫斯克。
和冉某一起去的民工证言,2011年5月初到了莫斯科,他们见了凯旋公司老总续某,一个月后他们才知道张某给办理的是旅游签证。签证过期后,工人们被圈在工地内不让出去。约3个月后,凯旋公司承诺的工资分文未付,几名工人到大使馆求助才得以回国。
据悉,17名民工都是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县里为解救17名民工回国,共支出费用人民币12万余元。(京华时报记者 裴晓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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