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累计结余16.32亿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20.12.2013  11:17

两金三制”增强欠薪事件应对能力 

  随着春节的临近,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又进入了易发期和多发期。昨日,记者从省劳动监察局获悉,到11月底,我省普遍建立了“两金三制”,全省累计结余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6.32亿元,安排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1810万元,全省应对因欠薪引发的突发性事件的能力普遍加强。

   为6.7万劳动者追发工资等待遇1.37亿元

  统计数据显示,今年1—11月,我省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办理拖欠工资等待遇案件7133件,为6.7万劳动者追发工资等待遇1.37亿元,其中建筑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3843件,占54%,涉及农民工4.3万人,占64%,涉及金额8766万元,占63%。

  据介绍,随着加工制造、船舶修造、纺织、光伏等与外贸出口紧密关联的一些企业,尤其是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加剧,导致这些行业企业拖欠工资问题明显增多。一些资产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的租赁经营企业也成为新的欠薪风险源。

   工程层层转包、非法分包诱发欠薪问题

  “由于一些工程存在代建、垫资承包、低价中标、个人挂靠等情况,在实际施工中又层层转包、非法分包,加上建筑业企业、包工头资质和实力良莠不齐,在每个环节都以谋取最大利润为目的,一旦一个环节出现问题,最终将导致处于最底层的农民工工资拖欠。”省劳动监察局负责人在分析农民工欠薪的原因时表示,部分建筑施工企业不依法按月足额发放工资,而是每月发放一定数额的生活费,余额待年底或者工程完工一次性付清,一旦发生拖欠工程款问题或出现工程质量、工程造价、工程定额、工程进度等纠纷,就会引发工资拖欠和恶意欠薪等情况。同时,部分建筑施工企业没有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而是发放给包工头,容易造成工资拖欠。

  近年来,我省农民工的诉求表达方式越来越多样化,各种利益相互交织,解决欠薪问题难度加大。劳动监察部门表示,农民工维权首先要懂法,在干活前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干活的时候要记得保存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相关物证,例如工资条、考勤记录、工资结算单、欠条等。其次要用法,当工资被拖欠时,及时携带相关证据和身份资料到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确保权益不受到侵害。

   企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将被移送法院

  11月20日起,省人社厅、公安厅、住建厅、交通厅、水利厅、国资委、工商局、总工会等8个部门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重点检查企业遵守工资规定、最低工资规定及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对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企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怎么办?据了解,《刑法修正案》增加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省人社部门将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法院。省人社厅强化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工作,通力合作,形成打击合力。据统计,2013年,省劳动监察局会同省高院、省高检、省公安厅联合举办2期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学习班,全省400余名工作人员参加培训。

  ■ 名词解释

  “两金”:建设领域和容易发生拖欠的行业普遍建立“工资保证金”,在近年来发生工资拖欠较多的市县探索建立“应急周转金”。

  “三制”:建立建筑总承包企业负责解决分包企业欠薪“责任制度”,建立对欠薪逃匿行为的“行政司法联动打击机制”,完善欠薪案件处置“属地政府负责制”。

  (记者 黄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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