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财政提前下拨近20亿元提高中小学办学条件

15.12.2016  13:34

  为确保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顺利实施,近日,江西省财政厅提前下达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资金11.36亿元。为进一步做好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作,努力改善办学条件,消除校舍安全隐患,提前下达2017年校舍维修改造(日常维修改造和抗震加固)中央专项资金6.37亿元。为支持改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提升其办学水平,提前下达2017年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中央补助资金1.83亿元。

  省财政厅要求,各地以当地贫困地区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建设需求、实施方案及项目规划为依据,合理统筹安排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和其他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建设资金,做到相互衔接,避免重复。按照“实用、够用、安全、节俭”的要求,分轻重缓急,加快推进项目实施。

  省财政厅明确,提前下达的校舍维修改造(日常维修改造和抗震加固)中央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舍及其附属设施的日常维修、重建和抗震加固等方面。各地应足额落实配套资金,按轻重缓急的原则,优先安排校安工程规划内抗震设防不达标校舍的抗震加固,D级危房拆除重建,以及局部严重影响安全的C级危房维修改造。专项资金安排的学校,必须是经当地布局调整且保留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其他类别的学校不得安排。

  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中央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普通高中学校校舍改扩建、配置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以及体育运动场等附属设施建设。严禁用于偿还债务;严禁用于平衡预算、发放人员经费。

  省财政厅要求,各地要通过重建、维修改造、抗震加固等方式,逐步消除农村中小学校舍危房,满足国家规定的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综合防灾要求和校舍建设标准。

  省财政厅强调,各地要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接受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的监督。财政部、教育部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采取适当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对于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套取财政专项资金等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