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今年我省公租房廉租房并轨运行

12.03.2014  11:25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联合发文指出,从2014年起,我省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房实行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统一进行运营管理。

  实行市场指导价租金

  根据《意见》,公租房与廉租房并轨后,将实行市场指导价租金。各地按照适当低于同地段、同类型商品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确定公租房租金标准,并适当进行调整。

  住房保障部门可根据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等因素,按照不同标准发放公租房租金补贴。政府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租房,也可以实行差别化租金,对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可采取不同程度的租金减免。

  对于已经建成并分配入住的廉租房,其租金标准可按照原政策执行,今后逐步纳入公租房管理。

  受保障的家庭需要按年度进行审核、复核,对于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可停发租金补贴、实行市场租金或责令限期退出。(节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