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部署开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专项督查

17.11.2016  03:03

  近日,抚州市纪委发出通知,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纪委监督同级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专项督查。

  此次专项督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党委班子及党委常委会成员、全委会成员开展调研评议、听取履责报告、进行提醒约谈、督促整改落实等四个方面情况。督查分为自查和督查两个阶段。自查期间,各地各部门要就需要跟进的工作任务进行梳理分解,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党委领导班子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纪委落实监督责任情况,以主要负责人签字背书的形式书面报市纪委。12月下旬,市纪委将组成若干督查组,采取听取汇报、个别谈话、调阅资料、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各地各部门落实抚发[2016]6号文件精神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查。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纪委开展监督同级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的重要意义,对2016年度工作情况进行一次认真的自查,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完善相关工作。各督查组开展督查工作要做到全面、深入、细致,对发现的问题要反馈给被督查单位,提出改进建议。各地各部门党委要建立落实主体责任的工作台账,纪委要建立开展监督同级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台账,做到统筹兼顾,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抚州市纪委  卫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