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从十个方面抓好建设稽查执法工作

22.06.2016  17:56

  2016年,全省建设稽查执法工作以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引,按照部稽查办的工作部署,根据省城市工作会议暨城市工作现场推进会、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的要求,顺势而为,抓好落实,发挥好稽查执法服务大局、促进发展的作用,努力将全省稽查执法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1、统筹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抓好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推进棚户区和农村危房改造、抓好12条举措去库存、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树立城市规划权威、补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改善乡村人居环境”等八项中心任务。         

  2、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强化行业监管。通过专项执法检查,发现问题,查找漏洞,总结经验,举一反三,完善法规政策,实现以查促管,提升行业监管水平,推进建设领域的依法治理。

  3、开展专案稽查执法工作。对领导关心、舆论关注、群众反映强烈、关乎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影响稳定和发展的问题,及时介入跟进,直接查处或督促相关责任部门认真调查核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4、加强城乡规划督察,切实树立规划权威。充分发挥好城乡规划督察员的作用,加大对违法“重点图斑”的查处力度。

  5、通过网上平台、领导信箱等多种形式设立便捷的投诉举报渠道,设立专人负责受理公众投诉和举报工作,逐步建立全省统一的建设网络投诉举报系统。

  6、做好全省稽查执法案件处理情况统计分析。做好统计工作,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数据及时上传、准确可靠。

  7、做好典型案例整理和上报工作。做好建设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充分发挥好典型案例的教育和警示震慑作用。

  8、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整合发挥好现有稽查执法力量,积极稳妥地将我省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推向前进。

  9、完善工作机制,规范执法制度。推进全省稽查执法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提高案件稽查办案质量和效率。

  10、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稽查执法水平。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和防控措施,从机制上、制度上防止建设行政执法中腐败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