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山之石

09.12.2014  13:58

  9月,浙江省政协印发《政协浙江省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意见>的实施办法(试行)》。《实施办法》中的亮点是省、市、县(市、区)政协联动监督和民主评议监督。联动监督任务由省政协提议,并商请有关市、县(市、区)政协同意。随后成立联动监督组织协调小组,协调解决民主监督实施过程中的重要问题。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工作交流制度、信息简报制度、宣传工作制度、协调小组办公室例会制度等联动监督工作机制,确保民主监督同步有序开展。省、市、县(市、区)政协分别成立民主监督组,组织三级政协委员就近就地就便开展监督。对跨行政区问题,由上一级政协组织监督;市、县(市、区)政协可通过相互协商组织异地交叉监督;监督调研完成后,省、市、县(市、区)政协分别召开常委会议或专题会议,听取审议民主监督报告,并及时报送党委、政府。民主评议监督则根据省委统一部署,对省级部门或专项工作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会可视情邀请群众代表参加。

让协商文化飞入寻常百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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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熊灵 通讯员 曾志明 谢建春 政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