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公里路上200人执法 “以罚养政”根源何在?
据报道: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境内管护的公路只有110公里,在这100多公里的路上,当地交通部门的执法人员竟多达200人。也就是说,平均两个人管一公里。因财政无法承担全部费用,这200人就靠路吃路,上路罚款。罚款的时候,还可以讨价还价。
将 “罚款”和“维持生计”绑在一起,让人感到既别扭又荒唐。
罚款,本是一种执法手段。对违反交通规则者处以罚款,目的是为了惩治交通违法行为。然而,在某些人眼里,罚款这种执法手段,却成了谋生的方式。
罚款创收,以罚养人,可以说是一种“违法者”养活“执法者”的怪现象。无论执法者有多么“充分”的理由,都不能“以罚养政”。执法部门处罚违法行为不是为了杜绝违法行为,而是为了创收养活自己。如果违法行为少,执法部门的收入就少。从这个角度而言,执法人员其实从内心是希望他管辖的路段违法现象越多越好的。如此一来,执法还有什么公正性和严肃性可言。
我们在批评“以罚养政”这种现象时,更应该关注其背后的根源何在?
一公里两个执法人员,绝对是一种资源浪费。很多地方都在喊人手不够,为什么河南这个地方却出现人力资源如此浪费的现象。原因就在于这个地方的政府机构编制不透明,掌权者想进多少人就进多少人。人进来了,经费却解决不了,财政无法承担全部费用,执法人员便自己上路罚款来维持生计。表面上看,这是一个乱罚款的问题,背后却是用人制度混乱的问题。这也正是“以罚养政”产生的根源。
客观地说,由于财政困难和地方政府机构人员的过度膨胀,“以罚养政”的现象不只存在河南一地,其他地方或部门也不同程度的存在。今后,如果不严格约束权力,不严控地方政府机构编制总量,政府机构或人员只增不减,财政分配体制的改革又跟不上进人的速度,不能保证政府机构正常运转的话,类似“以罚养政”、“违法者”养活“执法者”的怪现象还会发生。
11月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要求,对不符合法律规定、利用“红头文件”设定的管理、收费、罚款项目应一律取消。同时,还指出,地方机构改革要严控地方政府机构编制总量,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
认真落实会议精神,就必须明确交通执法队伍的执法经费,明确各级财政将交通执法的专项经费足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同时,对现有的交通执法人员进行清理整顿,凡符合规定的列入财政编制,改善执法条件,对交通违法行为的罚款一律上交财政。这样,才能消除“以罚养政”,既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又保障政府机构改革的顺利推进。王比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