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价格改革今年将全面开花 阶梯水价全面推开
顺应市场兼顾民生 资源价格改革今年将全面开花
近日,有关部委发布的《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拉开了新一轮资源价格改革的序幕。油、电、煤、水、气等资源性产品一头连着经济发展,一头连着民生。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推进资源价格改革,全面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和生态成本。随着我国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力度不断加大,电煤价格并轨、成品油和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核电标杆电价、水资源费调整一系列价格改革的政策陆续推出。展望2014年,为了发挥价格的杠杆作用,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资源价格改革步伐将进入加速推进期。
阶梯水价全面推开
明确定价模式是关键
相比传统的成本加成法,现代的目标定价法更有利于控制成本开支,更有利于鼓励居民养成节水意识
新年伊始,国家发改委、住建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出,在2015年底前,设市城市原则上要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作为水资源价格改革的指导政策,上述《意见》将引导居民节约用水,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业内研究员表示,2014年,水资源价格改革的重点就是全面推开阶梯水价制度。不过,此次没有明确定价模式,而这是实施阶梯水价的重要前提。所以,明确定价模式将是2014年水资源价格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业内人士表示,就已经实施的情况来看,相比传统的成本加成法,现代的目标定价法更有利于控制成本开支,更有利于鼓励居民养成节水意识。
我国水资源总体短缺,是全球13个人均水资源最贫乏的国家之一,而且水资源分布极不均衡,北方和西部地区缺水更为严重,水资源短缺已经成为制约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瓶颈”。
合理的水资源定价机制是高效利用水资源不可或缺的经济手段。阶梯水价制度是世界公认的合理定价机制,因为它既考虑到居民用水的基本需求,又体现过多用水应高额收费的定价原则。
此次公布的“阶梯水价”政策有多处亮点:一是明确了三级水价的覆盖面与梯价比例,二是保留了富水地区与缺水地区的价差弹性,三是强调要全面推行成本公开,四是要求不断提高水价制定和调整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五是要求通过设定减免优惠水量或增加补贴等方式考虑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
自2012年以来,长沙、广州、上海多个城市进行水价调整并实施阶梯水价,但居民的节水意识依然淡薄。究其原因,业内研究员认为,长期以来,实际上执行的计划性低价格让居民养成习惯,即使缺水地区,也很少有节水意识。要改变现状还应该改变传统的定价模式。
目前,我国水价的定价模式采用的是成本加成法,即成本加上一部分利润的计算方法。这种定价方式是在保证企业能够收回全部投资的前提下,通过控制企业成本和制订企业投资回报率的合理空间,使企业得到有限但公正的报酬。
1998年中国的《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发布,确定了我国城市供水价格由供水成本、费用、税金和利润构成,明确了企业平均净资产利润率为8%-10%。这一规定奠定了中国成本加成的供水水价原则和基础,既为供水企业留以一定合理利润的空间,又为政府监管的实施留有余地。业内专家表示,随着供水成本的增加,自来水公司的利润并不理想,水价与成本的倒挂甚至导致亏损。与此同时,水价如果不上涨就会导致恶性循环,最终会影响水质,以致影响老百姓的健康。
而目标定价法则是根据总成本和预计的销量,确定目标收益率,核算价格,最后结算,多退少补。
据了解,德国水费大约是一年交一次,账单会根据上年的用水量作出估算,到年底结算的时候,如果当年的用量比上年高,就需要补交部分水费;如果比上年少,则能够得到部分退款。这样的结算方式也会从心理上鼓励人们节约用水。
不过,专家和业内人士同时也指出,“阶梯水价”固然是水价改革的有效手段,但绝不能变成“借梯涨价”。提高市民节水意识是非常必要的,但不能以节约资源作为提价的理由,而且“拧紧”龙头,促进居民节约用水,也不能等同于涨价。要选择合适的定价模式,最大限度地实现“阶梯水价”政策的初衷。(记者 夏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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