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投标不得违规排斥民企 企业一般诉求5个工作日办结
文/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陈文秀
5月21日,记者获悉,省委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精准有效的政策环境、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充满活力的改革创新环境、亲清新型政商环境五个方面提出20条措施,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活力和创造力,促进我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工程招投标不得违规排斥民企
《实施意见》提出,进一步放开民营企业市场准入。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对未列入清单的事项,一律不得对企业设置门槛。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国企混改。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申请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资格,参与原油进口。
实施公平统一的市场监管制度。对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涉嫌轻微违法且已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行为加强行政指导,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在监管执法过程中,慎用查封、扣押等措施,禁止在安监、环保等领域监管执法“一刀切”。
破除招投标隐性壁垒。对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不得设置与业务能力无关的企业规模门槛和明显超过招标项目要求的业绩门槛等。工程招投标不得违规排斥民营企业,不得要求民营企业在本地注册设立独立子公司或分公司。完善招投标程序监督与信息公示制度,对依法依规完成的招标,不得以中标企业性质为由对招标责任人进行追责。
营造精准有效政策环境
开办企业“一表申请、一窗发放”
《实施意见》提出,创新民营企业服务模式。坚持“不为不办找理由、只为办好想办法”,全面推进开办企业“一表申请、一窗发放”,大幅压缩企业开办、注销办理时间。各级政务服务办事大厅要加快设立免费代办窗口,积极为民营企业提供项目审批、政策兑现等代办、领办、帮办服务。积极推行投资项目“容缺审批+承诺制”改革,实施工程建设项目电子开标评标。全面推广应用网上办税、自助办税。建成“赣服通”企业服务专区,探索“区块链+无证通办”。加快建成全省统一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实现企业“一网选中介”。
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全面落实国家系列减税降费政策,定期公布涉企收费清单,扩大电力市场化交易规模,扩大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试点范围,清理违规涉企收费、摊派事项和各类评比达标活动,加大力度清理整治第三方截留减税降费红利等行为。
加大查处问责恶意拖欠账款力度
健全服务民营企业融资体系。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内部绩效考核机制中提高民营企业融资业务权重和不良贷款容忍度,健全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对已尽职但出现风险的项目,可免除相关人员责任,加快建立“敢贷、愿贷、能贷”长效机制。推动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对符合授信条件、还款意愿好但暂时经营困难的企业,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
建立民营企业救助纾困机制。鼓励省国资创新发展基金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发展产业等领域的重点民营企业进行市场化投资和帮扶支持。及时帮助民营企业化解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的合同履行、劳资关系、外贸订单等纠纷问题。
建立清理和防止拖欠账款长效机制。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过程结算,提高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工程进度款结算比例,加快工程竣工决算,防止工程款拖欠。将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作为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的重点内容,加大对瞒报漏报、恶意拖欠、新增拖欠等问题查处问责力度。
营造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
对民企依法慎用查封等强制措施
《实施意见》明确,保护民营企业经营者人身权和财产权。依法慎重对民营企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强制措施,严禁超范围、超标的、超期限查封、扣押、冻结。持续甄别纠正侵犯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人身财产权的冤错案件。
保障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严厉打击黑恶势力以暴力、胁迫等方式收取保护费、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严厉惩治黑恶势力以煽动聚众滋事、封门堵路、暴力阻工等方式干扰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秩序的违法犯罪,加强对民营企业周边治安乱点的专项整治。
惩治影响民营企业发展的刑事犯罪。依法惩治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招商引资、市场监管、证照颁发审验、项目审批、土地征收、税收监管、贷款发放等职务之便,向民营企业索贿、受贿和侵犯民营企业权益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加大追赃挽损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减少民营企业经济损失。
切实解决“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
加强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活动保护。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涉嫌犯罪的民营企业经营者,具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且认罪认罚的,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判缓刑的依法适用缓刑。坚持涉民营企业案件优先受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时限从快办结民营企业维权诉求。重点监督涉及民营企业的刑事案件该立不立、不该立而立、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以及不当适用人身强制措施、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等问题。
深入开展涉政府产权纠纷专项治理。切实解决因政策变化、规划调整、人事变动等原因,导致的“新官不理旧账”、招商引资政策不兑现、合作协议不履行、征地拆迁补偿不到位等政府机构失信问题。建立涉政府产权纠纷工作台账,定期调度通报,对重点难点案件进行跟踪督办。对怠于解决、处理不力、严重损害我省营商环境的地方政府和部门启动问责追责机制。
营造充满活力改革创新环境
《实施意见》提出,提升民营企业管理水平。鼓励民营企业打破“家族式”经营管理模式,破除子承父业桎梏,加快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
支持民营企业加强创新。加快向民营企业开放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每年定期发布我省创新产品目录,支持民营企业开展新产品开发,享受首购、直购等政策,加快创新成果转化。鼓励各级地方政府设立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研发的专项资金。严格落实民营企业同等享受我省各项人才引进政策。民营企业中掌握重点产业发展关键核心技术的科研人员,申请省级科研项目不受年龄限制。
鼓励民营企业转型升级。大力推动“个转企”“微升小”“小升规”工作,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业化“小巨人”民营企业,打造一批“隐形冠军”“单项冠军”。对认定的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分档给予奖励支持。
完善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创新工作机制。将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相关指标纳入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体系。构建“江西优秀企业家评价指标体系”,持续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工作。
营造亲清新型政商环境
企业一般诉求5个工作日办结
《实施意见》提出,建立健全民营企业党建工作机制。
建立规范化机制化政企沟通渠道。把听取民营企业及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建议作为制定涉企政策的必经程序。完善领导挂点联系开发区工作机制。省、市、县领导同志每年至少联系服务2家民营企业,每年走访调研不少于2次。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召开1次民营企业座谈会。发挥12345政务服务热线功能,对企业诉求做到“1个工作日电话联系、一般问题5个工作日办结、疑难问题15个工作日回复”。
建立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民营企业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将诚信机制纳入依法治省、营商环境评价、开放型经济工作考评等内容。对民营企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而受到的损失,要依法予以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