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江西省农村供水条例》

23.10.2019  19:00

10月23日,省长易炼红主持召开第33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江西省农村供水条例》,要求按程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会议强调: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事关重大,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农村环境治理等都与之关系紧密,要提高政治站位,抓好此项工作。一是要政府主导,更要市场参与。要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实现水资源的统一配置,要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二是要重建设,更要重管理。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管理、管护经费,建立管护队伍,或通过政府采购,委托专业化的管护公司进行管理。三是要保水量,更要保水质。水量重要,水质更重要,要兼顾,要并进,实现水质、水压、源头等的全过程监测,让老百姓喝上放心水、安全水。

江西省农村供水条例》是省政府2019年立法计划中的地方性法规确保项目。《条例(草案)》对农村供水发展规划与工程建设、供水水源与水质、供水与用水行为等作出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