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传言:人肉搜索,应当接受法律的制裁

17.12.2013  16:40

  12月3日,高中女生琪琪从陆丰望洋河桥上跃下身亡。前一天,因怀疑她偷窃服装,店主将监控视频截图发至微博求人肉搜索。很快,她的个人隐私信息曝光,成为身边同学朋友指指点点的对象。广东陆丰警方8日立案侦查后,将服装店主刑拘。(12月15日《京华时报》)

  对于人肉搜索,人们会冠之以“双刃剑”来形容。当然,这是最准确的,不过,从其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分析的话,也不难看出这就是网友们为了满足自我膨胀的道德优越感的集中释放。像这名被人肉搜索逼死的高中生就是集中的例子,可以说,衣服到底是不是这名高中生偷的,店主完全可以采取法律的手段,要求公安机关的及时介入,如果经过公安机关认定是这名高中生偷的,那就需要遵循法律的程序,到底应该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就应该怎么样处罚。如果不是这名高中生偷的,店家还必须给出一种新的解释,在这样的解释中,更是必须道歉并证明名誉清白。只可惜,这名高中生没有经受住最终的煎熬,最终选择了离开的方式获得解脱,想来这是多么悲哀的现实。

  其实,人肉搜索并非陌生。从2006年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虐猫女”事件到2008年被称为“人肉搜索第一案”的“女白领死亡博客”事件,到2009年“央视实习生”事件,再到如今的“花季少女投河”案件,“人肉搜索”的悲剧不断上演,对人肉搜索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的疑问,从未停歇。而笔者本人也曾经是不幸的人肉搜索的受害者。作为人肉搜索的受害者,应该有现身说法可以参考,更能够窥见在这样的逻辑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背后的嘴脸到底是一种何等变态的样子。

  所谓的人肉搜索,其实就是信息的大汇总。而在这个汇总中,那些参与的网友心理真的可以思考,到底是什么让其愤慨加入其中呢?一方面,有的是官员腐败的例子,他们加入是为了彰显自己的爱国情怀以及公民意识;一方面是涉及到民族情绪的,诸如上述老外强奸中国女子,之所以加入那就是因为似乎感觉自己又被强奸的感觉一样,而无论哪一方面网友之所以加入无不是一种无形的道德优越感在起作用。而这种道德优越感却是虚无飘渺的,最多也就是自己虚构的形式。在这样的不断膨胀的虚构的道德优越感的作用下,犹如被打了鸡血一样加入到这样的过程中。

  这些所谓的参与人肉搜索的人都是匿名,当然,他们可以说这样就是为了保护自己,没有错。但是,这样的所谓保护难道不是一种傻叉的行径?既然敢骂,那就光明正大骂,既然敢搜索,那就是堂堂正正搜索。那些连自己的名字都不敢公示的参与者,真心不是所谓的层次相近者。对于他们这种行为也除了鄙视还是鄙视。

  当然,为了反腐可以动用人肉搜索,但是无论是对于官员的还是普通人的,都必须遵循法律的界限。反腐是公民监督的一部分必须是值得鼓励的,但是也应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监督,如果用非法的手段进行监督的话,其本身的正当性就值得怀疑。而对于普通人而言,人肉人家不过就是满足自身的窥私欲罢了,站在所谓的道德优越感的平台上,沾沾自喜,尤其是躲在暗处,如此以来,能够让谁看的起呢?所以,并非否认人肉搜索的监督功能,但是这样的功能也必须在法律的界限内活动,否则,谁走火了,谁也应该接受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