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明确要求:规划必须尊重 违建必须治理 时间必须明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必须尊重、遵守,违法建筑必须治理,违法建设必须根治,违法建筑治理的进度和时间节点必须明确。12月1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召开重点违法建设项目督办会议,针对深圳、兰州、昆明、南昌、南宁、保定六市的违法建设项目,提出了上述明确要求。
会议强调,治理违法建筑、遏制违法建设蔓延的势头,合理、合法、有序、健康地建设、管理好城市,让城市成为人民追求更加美好生活的有力依托,是中央领导的要求,是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的要求,是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要求,是《城乡规划法》的要求,是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要实现的目标,各地必须不折不扣地认真执行,严格贯彻落实。
会议指出,媒体反映深圳、兰州、昆明、南昌、南宁、保定等地的违法建设情况后,住房城乡建设部迅速向上述各城市所属省(区)的住房城乡建设厅分别发出报送相关违法建设情况的函,要求将调查处理情况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针对六地重点违法建设项目情况,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了处理建议。第一,各地必须切实尊重、遵守《城乡规划法》,把城市的建设和管理置于该法规范之内,不触线,不踩线,不越线。第二,违法建设依法应当拆除的必须拆除。第三,治理违法建设的进度和时间节点必须明确。六省(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分别加大对各自省(区)内上述违法建设的督察督办力度,制订详细工作计划,明确实施进度和时间节点,把相关处理情况及时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会议提醒,各省(区)在治违的同时要做好稳控预案,确保社会稳定;对所涉无收入来源人员,政府应制订出保障措施。
会议要求,对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各省(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及地方政府要高度重视,态度坚决,对违法建设要抓紧处理到位。要加大对严重违反城乡规划、影响城市安全及损害城市公共利益等重点案件的查处力度,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同时,要做好违法建设摸底排查工作,全面掌握情况,把工作做细,把情况搞清楚,分门别类依法妥善处理。要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争取广泛的群众认同和舆论支持。
六省(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的领导和六个城市的领导到会汇报了上述违法建设情况以及各自的处理情况、下一步工作计划。住房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司司长孙安军主持会议并总结讲话,法规司副司长刘昕、城市管理监督局副巡视员韩煜出席会议并发言。
(摘自《中国建设报》2016.12.16 记者 吴国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