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供销合作社系统历史遗留问题 专项调查的紧急通知
赣供办字〔2016〕25号
各设区市供销合作社,省社直属各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发11号文件和国务院专题会议纪要精神,以及赣发〔2015〕23号文件精神,按照省社党组的工作部署,在此前已对供销合作社历史债务亏损挂账情况专项调查的基础上,现对全省供销社系统职工养老保险情况以及土地确权登记情况开展一次专项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1.全省供销合作社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情况:含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情况和尚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情况(附件1)。
2.全省供销合作社土地确权登记情况:含已确权登记发证土地和未确权登记发证土地情况(附件2)。
二、调查要求
1.各设区市社接通知后,立即组织好本级和所辖县(市、区)社的专项调查工作。
2.市、县社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指定分管领导和专门人员负责此项工作。要认真对照调查表要求准确填报相关数据,不得缺报漏报,不得凭空捏造数据。调查表经各级社主要负责人确认同意盖章后,上报上级社。
3.各设区市社负责将本级及辖区内各县(市、区)社(含直管县)填报的调查表和文字说明、原始材料收集齐。6月27日前以设区市为单位先将电子表格上报省社,同时将纸质版寄送省社。
4.省社直属各企业填报的调查统计表由省社经管处负责收集。
本通知和调查表可于6月17日后在省社网站上下载。
联系人:陈 俊
电 话:0791—86216814 18979110044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1.全省供销合作社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情况调查统计表;
2.全省供销合作社土地确权登记情况调查统计表。
2016年6月16日
全省供销合作社职工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调查统计表(新).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