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的 指 导 意 见
江西省供销合作社
赣供办字〔2016〕9号
关于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 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的 指导意见
各市、县(市、区)供销合作社,省社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发〔2015〕2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于2015年12月31日正式印发,这是深化我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纲领性指导性文件。深入学习、准确把握和全面贯彻《实施意见》精神,是全省供销合作社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为贯彻落实好《实施意见》精神,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深刻理解《实施意见》出台的重大意义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以下简称《决定》)是指导新时期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党中央、国务院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全局出发,对新时期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进一步明确了供销合作社在“三农”工作中的战略地位,深刻阐述和回答了事关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一系列重大现实问题,明确提出了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政策保障,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续办好供销合作社、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提供了科学指南和根本遵循。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供销合作社工作,为继续办好供销合作社、充分发挥好供销合作社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在综合调研和考察论证的基础上,结合我省供销合作社实际,描绘了独具江西特色的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路线图。《实施意见》在继承《决定》内涵精神的基础上,有传承、有创新、有亮点。既贯彻中央精神,又结合江西实际;既总结自我经验,又借鉴他山之石;既要求稳步推进,又强调因地制宜,具有很强的前瞻性和指导性。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充分认识《实施意见》的重要意义,通过全面、系统、深入的学习,使广大干部职工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准确把握科学内涵,进一步增强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全力以赴抓好《实施意见》精神的贯彻落实。
二、全面把握综合改革的总体部署
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必须紧紧围绕“三农”工作大局,秉承为农服务根本宗旨,始终做到“为农、务农、姓农”,坚持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以提升为农服务能力为根本,以强化基层社和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为重点,按照政事分开、社企分开的方向,因地制宜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加快建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适应城乡发展一体化需要、适应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需要的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努力成为党和政府抓得住、用得上的为农服务骨干力量,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
要在提升精准服务水平、提升现代管理水平和提升创新发展水平上狠下功夫,力争到2020年,在全省基本构建新型为农服务体系、新型基层组织体系、新型联合社治理体系、新型社有企业运营体系,努力在服务创新、组织创新、机制创新、经营创新等方面实现重大突破。
三、认真落实综合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以打造全程、精准、高效服务为目标,推进新型为农服务体系建设。
一要加快打造农业生产服务平台。积极实施以供销合作社为主导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通过整合物资供应与技术服务资源,大力组建县级惠农服务公司(中心),开展土地托管、订单农业等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服务和农资供应、配方施肥、统防统治等服务,着力构建“物技结合、全程托管”新型智慧农资平台,探索建设农资物联网产业园及农资物联网数据中心。积极参与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和科技推广,建立农民技能实训基地。力争到2020年实现土地托管500万亩以上。
二要加快打造城乡流通服务平台。按照“政府主导、供销合作社实施、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深入推进“5+N”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工程。着力在全省范围内建设5个区域性骨干供销农商大市场,辅助建设若干个县级农产品批发市场,配套建设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通过农产品批发市场与生产基地深度融合与高效对接,搭建“买全国、卖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网络。积极发起设立省级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力争到2020年基本建成省市县供销物流体系,打通农村物流“最后一公里”。
三要加快打造电子商务服务平台。积极整合系统内外资源,进一步加快省级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建设,适时召开省农村电子商务协会成立大会,推动市、县两级农村电子商务协会发展。启动“百馆千站万点”建设计划,到2020年,建立起100个县级特色馆、1000个乡镇电商服务站、10000个村级电商服务点,实现全系统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率达85%以上,基层经营服务网点信息化改造率达80%以上,电子商务交易规模占全系统销售总额40%以上。
四要加快打造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启动供销合作社综合服务社提质扩面和信息化改造,积极拓展综合服务社功能。大力推广 “3+2+N”综合服务模式(即开展不少于3项经营性服务、不少于2项委托性服务和若干项公益性服务)和“村两委+综合服务社”基层组织建设模式,开展购物、文娱、健身、养老、幼教、培训等综合服务,发展生态养生、休闲观光、乡村旅游等新兴服务业。力争到2020年,实现党建带社建、村社共建覆盖面达50%,农村综合服务社行政村覆盖率达到80%以上。
五要加快打造合作金融服务平台。按照社员制、封闭性、民主管理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社。稳妥开展互助保险、小额贷款和融资租赁等业务,探索开展农村互助合作保险试点、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试点。争取与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试点,着力解决社有企业融资难问题。力争通过五年左右时间,聚合系统内外资源,依法定程序发起设立“江西供销合作银行”。
(二)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推进新型基层组织体系建设。
一要加快推进基层社升级改造。要将基层社工作重心由恢复重建转到升级改造上来,通过劳动合作、资本合作、土地合作等多种途径,广泛吸纳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组建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的综合性基层社,探索建立集生产合作、供销合作、消费合作、信用合作“四位一体”的经营服务综合体。通过引入社会资本、兴办农民合作社、社有企业延伸网点等办法,恢复重建基层社,实现基层社全省乡镇全覆盖。力争到2020年,实现全省1/3以上基层社“四位一体”运作。
二要加快推进农民合作社发展。继续深入开展“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着力创办一批管理民主、制度健全、产权清晰、带动力强的示范性农民合作社。通过以供销合作社经营设施、场地、资金等出资方式,加大与农民合作社的产权紧密联结和业务指导服务,积极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积极探索开展消费合作社试点,通过以基层社为主发起人,带动农民组建消费合作社,为城乡居民提供直采、直供、团购等多样化消费服务。加强农民合作社产品品牌建设。力争到2020年,领办创办各类农民合作社4500个以上,带动农户150万户。
三要加快推进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组建。要按照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由县级社社有企业、基层社等符合条件的主体作为主发起人,组织县域内各类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涉农协会和基层社共同成立农民合作社联合社。重点推进区域性和产业型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发展,进一步提升扩大经营规模,提升实施品牌影响力和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力。县级社要加大指导力度,稳步实施在乡镇设农合联分社或成立乡镇级农合联,与基层社两社合一、融合发展。力争到2017年,实现县级农合联全覆盖;2020年,形成省、市、县三级农合联组织体系。
(三)以健全完善自身机制为导向,推进新型联合社治理体系建设。
一要加快完善联合社治理结构。按照建设合作经济联合组织的要求,今年启动省、市、县三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统一规范冠名工作,制订江西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建立社员代表大会制度,完善理事会、监事会机构。并根据章程,启动省社职能配置和机关机构设置优化工作;市县两级供销合作社也要在现有机构编制总量内,尽快研究机构设置和职能调整工作。确保到2017年,完成省、市、县三级供销合作社组织架构设置,完成重新制定省、市、县三级供销合作社机关“三定”规定。
二要加快完善行业指导体系。积极探索联合社对成员社社有资产管理的新途径、新方式,完善联合社对成员社综合业绩考核机制,建立成员社对联合社评价机制,考核与评价情况报送同级党委、政府,作为对本级供销合作社年度绩效考核和干部考核的依据。积极争取省财政支持,首期注入必要的资金推进设立省级合作发展基金,尽快会同省财政厅研究制定管理办法。在此基础上,着力推动市县两级社设立合作发展基金。
三要加快完善行业协会服务。积极推进供销合作社行业协会市场化改革,创新行业协会管理方式,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开展行业协会服务品质提升行动,加快建设农产品经纪人、烟花爆竹、农资、冷冻冷藏等各类涉农行业协会的展示展销平台,每年举办或组织参加1次大型展示展销活动。力争到2020年,全系统创办各类社会团体组织600个以上。
(四)以创新管理、提质增效为重点,推进新型社有企业运营体系建设。
一要加快创新社有企业管理体制。本着构建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要求,加快成立各级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组建社有资本投资公司等运营平台。积极探索实行委派法人代表管理和特殊管理股股权管理等办法,促进社有企业面向市场自主经营,实现为农服务与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相统一。适时开展社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试点和供销合作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到社有企业兼职试点。
二要加快创新社有企业运行机制。进一步深化社有企业改革,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推行股份制改革,按照主营业务和主导行业保持社有资本控股的原则,以引进战略投资者及企业经营者和职工持股等方式,优化股权结构,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开展职业经理人制度试点,推动建立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行经营者年薪制度和股权期权激励制度,完善薪酬管理、绩效考核体系。
三要加快创新社有企业联合合作。整合省社本级优质社有资产,加快组建省供销企业集团,鼓励与支持设区市社、县级社社有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加入省供销企业集团,推动社有企业以产权、资本和业务为纽带,加大资源整合、兼并重组和联合合作力度。加大省级烟花爆竹、棉花、农副产品、农资等大型龙头企业的重组整合,实现省、市、县联合合作与业务对接,实现社有企业数量精简、规模壮大。
四、切实加强综合改革的组织领导
一要高度重视,抓紧部署。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成立综合改革领导工作机构,明确分工,厘清职责,做到机构到位、职能到位、人员到位,确保综合改革顺利推进。抓紧制定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各设区市社应于2016年4月底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将实施方案提交省社评估,并报省委农业和农村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审定。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公益性批发市场建设、农村合作金融平台建设。对于重大问题的改革,必须试点先行,探索路子,积累经验,具体改革举措把准了,再向面上推开。
二要试点先行、强化督导。加强试点成果的经验总结和实际运用,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安远、上栗综合改革试点县要按期按量完成试点工作中期评估和试点方案修改完善,发挥好探路者和先行者的作用。市级社要积极推进市级综合改革试点县工作,2016年各设区市综合改革试点县应达到所辖县的半数以上,2017年实现全覆盖。建立完善督导机制,做到改革推进到哪里、督查就跟进到哪里。重点改革任务要建立工作台账,落实责任主体,明确完成时限,确保责任层层落实、压力层层传导。建立健全工作评价机制,按照综合改革目标任务,对每项改革举措评估问效,对改革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任务完成及时、成效显著的,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没有完成或完成不到位的,要进行问责,确保综合改革各项举措落到实处、收到实效。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列入省委、省政府督查内容,作为各级党委、政府年度绩效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省社将会同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适时对《意见》精神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要外争扶持,内树形象。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抓紧落实处理供销合作社政策性亏损财务挂账、金融债务、职工安置费用和社会保障、土地确权登记以及拆迁补偿等历史遗留问题,争取必要的资金、项目、用地等政策的倾斜和扶持,实现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轻装上阵。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大力弘扬“扁担精神”和“背篓精神”,坚守“为农、诚信、创业、合作”的供销合作社核心价值观,转变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用改革的思路和市场的办法找出路、破难题。进一步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切实加强和改进作风,汇聚起推动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强大精神力量。
四要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大力宣传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新成效和新经验,广泛宣传供销合作社在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致富、繁荣城乡经济等方面做出的积极贡献。各地要积极争取主流媒体的支持,推出生动鲜活的典型报道,传播供销合作社声音,讲好供销合作社故事。要通过舆论宣传,引导全社会进一步关心支持供销合作社工作,为综合改革顺利推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2016年2月15日
江西省供销合作社办公室 2016年2月1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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