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探索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考核评价办法

05.09.2016  14:33

  近日,省委办公厅印发了《江西省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分类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将省供销合作社列为“重大改革牵头省直单位”之一,明确在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领导下,制定具体的“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考核评价办法”,对设区市党委进行考核评价。该项考核采取年度改革任务百分制考评,其中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考评组分值权重占70%,省供销合作社分值权重占30%。

  同时,《评价办法(试行)》根据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年度工作要点和专项小组年度工作计划,将承担改革任务的省直单位分为A类、B类、C类进行,其中A类为改革牵头单位,省供销合作社列入其中,并由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考核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