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推进香港民主发展
民主与法治是一 个命运共同体,背离法治的所谓民主,只会陷入歧途、造成祸乱。
近一段时间以来,香港一些人打着“公民抗命”的旗号,发动“占中”非法集会,企图以此迫使中央和香港特区政府在行政长官普选办法问题上作出让步。日前,香港特区政府代表与“学联”代表进行了对话,“学联”方面出尔反尔,提出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修改基本法等无理要求,并在对话之后试图利用参与者情绪再次将“占中”非法行动升级。香港一些人公然违反基本法和香港法律,与依法推进香港民主发展的原则和民意相悖,导致部分地区交通堵塞,学生上课、员工上班、商店营业和应急服务等受到严重影响,社会呈现乱象。对此,广大香港市民强烈反对,“维护法治、恢复秩序”已经成为香港社会最为普遍的呼声。
香港回归以来,在中央政府全力支持下,香港特区按照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的规定,推进民主政制向前发展。从行政长官选举的民主程度不断提高,到设定普选时间表,香港民主发展成就之大,是前所未见的。实践充分说明,只有全面贯彻“一国两制”方针政策、严格按照基本法办事,理性务实、循序渐进地推进香港民主进程,香港的民主发展才是合法有序的,才有利于维护香港的社会安定和经济繁荣。
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行政长官普选,就其性质来说,是“一国两制”下的一个地方性选举,必须符合国家宪法和基本法的规定,充分尊重中央依法具有的权力,有利于切实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维护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中央通过安排立法会议员包括反对派议员到上海、深圳与中央有关官员沟通等形式,充分掌握和了解了香港社会各界在政改问题上的不同意见和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此基础上做出了有关行政长官普选问题的决定。这一决定体现了“一国两制”的根本宗旨和基本法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香港社会各界的有关意见和建议,澄清了偏离基本法有关规定的错误认识。这一决定合法、合情、合理,其权威不可撼动,也不会做出修改。按照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落实普选,是正确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的重要体现,是香港民主法治稳健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切实可行的最佳制度安排。
在香港这个开放、自由的法治社会,有不同意见和诉求,完全可以通过各种合法渠道和方式表达。然而,一些人发动非法“占中”,偏离了基本法和香港法律的轨道,强行推出的“公民提名”等概念也脱离了“一国两制”制度框架,试图以极端的“占领”方式来绑架民意、表达诉求,更是与法律程序、民主精神背道而驰。非法的土壤,结不出民主的果实。借普选议题制造社会纷争、煽动非法活动,势必毁坏香港民主发展的宪制基础、法治根基,实际上阻碍了一人一票普选行政长官目标的实现,已经成为香港民主发展的绊脚石。
“来而不可失者,时也;蹈而不可失者,机也。”当前,香港民主发展进入了一个关键阶段,在“一国两制”框架下实现普选的历史契机需要我们共同把握。在法治轨道上携手前行,以理性务实精神谋取共识,我们才能如期实现普选行政长官目标,写下香港民主发展和繁荣稳定新的“香江名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