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农: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精神,全面推进法治统计建设

08.12.2015  11:02

编者按:今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起始之年。在统计法颁布32周年之际,省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建农发表署名文章,就全面推进法治统计建设的意义、内涵、要求等进行了全面阐述。

 

 

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精神,全面推进法治统计建设

 

王建农

 

  法乃治国重器,古语云:“治民无常,唯治为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重大战略部署,明确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开启了法治中国建设新航程,也为法治统计建设和统计改革与发展指明了新的方向。

 

   培育法治意识是法治统计建设的前提。 全面推进法治统计前提就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统计改革、夯实统计根基,依法提高统计能力、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牢固树立法律底线不突破、“四条红线”不能碰的观念,切实做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凡属重大决策、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避免解决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等问题,把统计工作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都纳入法治轨道。

 

   融入法治江西是法治统计建设的要义。 保障社会公正、促进社会诚信、维护社会秩序”是法治江西建设的三大任务,涉及各个部门、各个行业。统计部门要纳入依法行政一体化建设,要充分履责,必须充分履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统计咨询职责。进一步简政放权,实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推进统计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工作,把统计需求、统计设计、项目管理、任务部署、数据采集、数据处理、数据评估、数据发布、统计分析、数据管理全面纳入法制化轨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察、失真。要依法作出决策,建立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责任明确。依法保障被调查对象权益,依法督促其履行法定义务。在统计系统大力弘扬“真实可信、科学严谨、创新进取、服务奉献”的理念,持续加强职业道德、统计法制、统计诚信等建设。

 

   加强监督检查是法治统计建设的关键。 法之贵,在于行。统计法治监督检查是统计领域践行执政为民宗旨、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科学有效组织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信的重要途径。要切实落实监督统计法执行的职责,健全任免机关、监察机关和统计机构案件移送制度,为各项统计违法案件的全面处理提供扎实制度保障。健全监督检查制度,推动各地统计机构有效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强化统计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联合办案制度、联席会议制度,不断完善统计系统执法部门、业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分工协作机制,努力形成查办统计违法案件的强大合力。继续坚持约谈告诫制度,通报曝光制度,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案件查处流程和操作规程,进一步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对于干预调查对象独立真实报送、编造虚假统计资料等统计违法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格执行《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

 

   强化普法教育是法治统计建设的基础。 知法才能懂法、守法、用法、护法,法律意识才能得以产生,法治思维才能得以树立。要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活动。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作为普法宣传的关键,将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提高领导干部依法组织领导统计工作、带头遵守统计法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把统计人员执行统计法作为普法宣传的重点,统计人员依法履行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的权力成为公众耳熟能详。将统计法治宣传贯穿于统计工作全局,将统计法治精神真正融汇到调查制度布置和统计业务培训中,形成意识、融入血液。

 

  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是统计改革发展的法治保障。我们要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精神,持之以恒地推进法治统计建设,为“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的实现,为与全国同步建成小康提供更加坚强的法治保障,更加优质的统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