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通报10起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6月24日,南昌市纪委对10起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行通报,分别是:
1.新建区樵舍镇环湖村原村委会主任张平里腐化堕落,吸食毒品等问题。张平里违规给处于服刑期的原村干部刘某发放 2010年至2012年工资及补助20800元。2013年7月15日,张平里伙同他人在新建区某宾馆吸食毒品麻古被当场查获。2015年8月19日,经新建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张平里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刘某违纪款20800元。
2.进贤县钟陵乡彭桥村原会计梁和平欺上瞒下,骗取国家粮食补贴问题。梁和平在任钟陵乡彭桥村委会会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虚报耕地面积,骗取国家粮食补贴327191.39元,并且收受他人钱款23500元。2015年12月24日,经进贤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梁和平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
3.安义县长埠镇云庄村新塘11组组长黄以星雁过拔毛,截留粮食补贴款问题。2013年至2014年,黄以星在担任云庄村新塘11组组长期间,截留村民杜某、戴某粮食补贴款和农田租金共计1524元。2015年11月3日,经安义县长埠镇纪委研究决定,给予黄以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退回村民。
4.东湖区扬子洲镇联民村原书记、主任熊伟独断任性,贪污、侵占集体资产问题。熊伟在任联民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贪污联民村洪都大桥拆迁安置专用账资金649868.53元,侵占村集体资金161557.8元,均用于个人挥霍使用。2016年4月8日,经东湖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熊伟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
5.西湖区桃花镇雷池村原党支部委员罗小龙优亲厚友,帮其堂嫂骗取养老保险金问题。罗小龙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帮其无资格的堂嫂郭某骗取养老保险金55123.2元。2016年3月10日,经西湖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罗小龙开除党籍处分。西湖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罗小龙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6.青云谱区青云谱镇万溪村原党总支副书记喻秋勇私搭乱建等问题。喻秋勇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被拆迁户约3000㎡违章搭建获得拆迁赔偿;违规在自家厂房做夹层,骗取农民公寓安置指标44.69㎡;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熊某某等11人贿赂13.1万元。2015年5月7日,经青云谱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喻秋勇开除党籍处分。2016年4月27日,青云谱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喻秋勇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没收赃款人民币96910元,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7.湾里区招贤镇旅游招商办主任谢长生违规操办婚宴,借机敛财问题。2016年1月24日,湾里区招贤镇旅游招商办主任谢长生为其儿子举办婚宴,违规邀请管理服务对象27名并收受礼金3400元。2016年6月17日,湾里区监察局给予谢长生记过处分,3400元礼金退还给当事人。
8.青山湖区昌东工业区石桥村原党支部委员熊展望推诿刁难,收受好处乱办事问题。2003年1月至2014年8月,熊展望利用其分管石桥村城建、控违工作,在个人收受违建户熊某某等六人钱款共计人民币35000元及一部价值5000元手机后,不但对违建行为放任不管,并且帮助违建户协调关系,使违法建筑得以建成。2015年9月18日,青山湖区纪委给予熊展望开除党籍处分。青山湖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熊展望有期徒刑十一年。
9.南昌市东风农场党支部书记曹向前独断任性,隐瞒截留职工安置房问题。2012年11月,曹向前在南昌市东风农场职工安置房分配过程中,隐瞒截留7套面积共约700㎡的职工安置房没有分配。2016年1月15日,经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蛟桥镇纪委研究并报镇党委批准,给予曹向前党内警告处分。
10.南昌高新技术开发区昌东镇三房村熊菊印等村干部欺上瞒下,私分低保金及电费问题。2010年下半年和2012年底,时任三房村党支部书记熊菊印、村委会主任熊桂红与村干部熊金根、熊凤明、熊长根、郭茶花、熊树德先后共同私分熊贵生低保金及其他资金12350元;2013年7月5日,熊菊印与村干部郭茶花、熊树德共同私分电费9318.5元。2016年4月19日,经高新区纪工委研究决定,给予熊菊印开除党籍处分,分别给予熊桂红、郭茶花、熊树德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熊金根、熊凤明、熊长根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当前,全市正在开展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实施意见》的工作部署,目前正处于宣传发动阶段,即将进入自查自纠阶段。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集中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精心组织,抓好落实,以“集中整治”工作推动基层政治生态建设。县区、乡镇是这次开展“集中整治”工作的一线指挥部,要发挥关键作用,下大气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让群众看得到、体会得到、享受得到全面从严治党成果。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把开展“集中整治”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强化组织领导,责任层层传导,尽好责、抓到位、见实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践行“四种形态”,坚持挺纪在前,把握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积极探索,认真借鉴,结合基层实际,把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勤敲警钟制度化、常态化,让党的纪律立起来、落下去。要加大牵头组织和日常督导力度,通过集中整治、集中排查、集中办案等强有力手段,查处典型案例,加大通报曝光力度,释放严厉惩治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强烈信号。要坚持“一案双查”,严格责任追究,对搞形式、走过场,或不认真履行职责、责任追究不到位等问题严肃追究责任,以强有力的问责推动工作落实。(南昌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