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修期内质量出问题,商家不退换货怎么办
13.03.2015 00:00
本文来源: 江西新闻广播
消费者在购买冰箱、彩电等家用电子电器类产品后,如果保修期内商品质量出现问题,商家不退换货怎么办?随着电子电器类产品销量的逐年增长,有这样烦恼的消费者也越来越多。今天的“身边的消费侵权调查”请听江西台记者史筱娅的报道:
今年春节前,南昌市生米镇的李先生花了2300元买了一台32寸的国产液晶电视机,谁知使用不到1个月就出现了不能开机的问题,他向商家反映后,商家马上派人上门修理,可是修好不到1周又坏了,商家再次进行修理后,不能开机的老毛病不时发作,李先生以电视机质量问题为由要求商家退换货,遭到商家拒绝:
(出录音)一台电视机连续修理了三次,肯定是电视机本身存在质量问题,我找商家要求更换或是退货,但商家说质保过了期限,只能继续修。(止)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李先生所买的电视机在1个月包退包换期内,商家的做法侵害了李先生的合法权益。最终,在南昌市消协的调解下,商家为他更换了一台同品牌的新电视机。
省消协的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家用电器类售后服务问题的投诉有228件,位居售后服务类投诉第一。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经营者不积极解决;部分家电质量差,性能故障频繁出现;售后维修费用高、态度差,不及时等都是家电类售后服务投诉量大的主要原因。
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辜志明建议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家电产品时,要擦亮双眼,保留凭证:
(出录音)在购买过程中希望消费者能够多一双慧眼,能够鉴别家电本身质量的同时,对企业的品牌、声誉等都进行考量,不要轻易下手;关键的凭证一定要保留好,比如发票、合格证、保修单等都要保留好,这样维权才有基础;程序是先找商家,商家不行再追溯到厂家。(止)
本文来源: 江西新闻广播
13.03.201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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