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外就医成护身符 癌症男不停贩毒

29.04.2015  12:02

  辽宁男子马某患直肠癌后,竟选择贩毒。2009年到2011年,马某贩毒落网被判刑,但因患直肠癌而连续三次被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马某来到赣州大余县生活,结果因15元车费钱杀死摩的司机。这次马某被法院判处死刑,目前已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摩的司机命丧路边

  2013年9月26日清晨6时许,大余县公安局接到南安镇南潭里路曾先生报案称,他一大早出门,发现一男子死于附近,上身有血,旁边有一辆“摩的”。警方赶到现场,在死者身上发现一部手机,遂得以确定死者为摩的司机刘某。刘妻来到现场,确认是她丈夫。

  法医鉴定,刘某右锁骨上方皮肤软组织创口刺破右颈总动脉和刺穿右肺上叶刺入右后上胸壁,致使右侧胸腔大量积血,分析系右颈总动脉及右肺穿透伤导致大量失血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

  嫌疑人在厦门落网

  民警调取监控视频,锁定男子马某有重大作案嫌疑。马某系辽宁人,当时48岁,两年前来到大余县城,娶本地女子吴某为妻,案发后马某已外逃。

  民警对马某亲友等社会关系展开深入调查走访,发现马某以前一直在厦门打工。在厦门警方的协助下,民警锁定了马某的藏匿地点。2013年9月30日下午5时许,马某在厦门市一出租屋门口被蹲守民警抓获。

  因15元车费怒杀人

  马某被抓获后,对杀害刘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原来,2013年9月25日晚11时30分许,马某与妻子吴某从出租房外出散步,在大余县南安镇街心花园坐了二三十分钟后,乘刘某的电动三轮车回出租房,谈好7元车费。次日凌晨0时许,刘某搭载二人驶至南安镇南潭里路46号门口路段时,称路途远不好走,要收取15元车费。马某认为刘某绕路且收费太高,拒绝给车费。二人发生肢体冲突,过程中马某拿出水果刀朝刘某右胸上部捅了一刀。

  被判死刑后上诉被驳回

  赣州市中院审理认为,马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构成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马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与前罪未执行完毕的刑罚1年7个月零2天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马某试图求生,向省高院提出上诉。日前,省高院作出判决,认为马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马某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新罪,应数罪并罚。马某曾多次被判刑,仍不思悔改再次犯罪,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危害极大,应依法严惩。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本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患癌症后曾疯狂贩毒

  采访中,记者多次听到一句话:“马某曾多次被判刑,仍不思悔改再次犯罪”。而在调取马某的身份信息时发现,马某在行凶时还处于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期。马某此前涉及什么犯罪呢?

  记者了解到,今年50岁的马某是辽宁人,只有初中文化,无业。案卷材料显示,1996年12月18日,31岁的马某因犯流氓罪,被厦门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2009年10月12日,马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厦门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然而,此时的马某已患上直肠癌,因此虽然被判刑,但得以暂予监外执行。

  “可能是觉得有直肠癌做护身符,马某之后不停贩毒。”办案人员介绍,2010年3月16日,涉嫌贩卖毒品罪的马某又被厦门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因前罪未执行完毕,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但仍因患直肠癌被暂予监外执行。

  两次因贩卖毒品获刑的马某并没有因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就去好好治病,而是于2011年2月16日又在厦门贩卖毒品海洛因,被公安机关人赃俱获。

  2011年4月18日,马某第三次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厦门法院判刑6个月,因前罪未执行完毕,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但再次因患肠胃功能紊乱、直肠癌术后需住院治疗被暂予监外执行,刑期自2011年5月3日至2015年5月2日。

  文/江南都市报记者叶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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