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长江委组织开展长江经济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执法行动江西省项目核查

17.04.2019  19:51


现场核查


座谈反馈

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水政法〔2018〕300号)有关精神和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经济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有关要求,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于4月9日至13日组织开展了长江经济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执法行动江西省集中现场核查工作。

此次项目核查工作分2个工作组,共核查涉及未批先建、未验先投和不依法履行水土流失治理义务三种违法情形的生产建设项目11个,涉及南昌、九江、宜春、吉安、抚州、上饶、赣州、萍乡、新余等9个设区市。核查工作组采用无人机航拍等方法查勘项目建设现场,按照要求做好现场取证、笔录等有关工作,全面掌握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现场核查后,流域机构、省、市、县四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人员查阅了内业资料,与项目建设有关单位召开座谈会,听取有关情况介绍,反馈有关意见,提出有关整改要求。

长江经济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启动以来,江西省水利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了由厅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廖瑞钊副厅长召开专题厅长办公会议研究部署有关工作;印发了《江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长江经济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水水政字〔2019〕2号)。各设区市也相继印发市级长江经济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此次核查工作前,廖瑞钊副厅长专门强调要积极落实按照水利部和长江委专项执法行动有关要求,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有关项目排查工作,以“强监管”态势密切配合长江委核查工作组做好此次我省项目核查工作。

厅水土保持处、省水土保持监督监测站和各有关市县水利(水保)局有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参加此次项目核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