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都县健全三个制度,规范强农惠农落实
18.12.2014 15:04
本文来源: 农业厅
一是健全调查核实制度。根据各类惠农政策的不同受益对象,要求乡镇、部门在政策实施初期深入调查研究,摸清底数,严格按照村“两委”提议、民主评议小组评议、乡镇审核、部门审批的程序规范确定对象,进一步完善各类基础资料,力求对象确定科学、合理、准确。
二是健全民主评议制度。民主评议是确保惠农政策受益对象准确、标准合理的关键环节。由“两委”代表、党员代表、村民小组长、群众代表组成的村级惠农政策民主评议小组,要求凡需确定惠农政策受益对象的,必须召开民主评议会,变以前由干部确定受益对象为群众民主确定,扩大民主评议的范围,提高准确率,真正使最需要帮扶的对象得到及时有效的帮助。
三是健全公开公示制度。各乡镇、各部门把公开透明原则贯穿于惠农政策落实的全过程,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建立惠农政策信息公示制度,定期向社会、群众公开惠农资金的来源、金额、种类和去向,大力推行村务公开制度,认真落实“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凡惠农政策涉及的内容都纳入“四议两公开”的范围,按程序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惠农政策落实公开、公正、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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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 农业厅
18.12.2014 15:04